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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 88 号海外联谊大厦 17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普通股股东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6,521,1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6,521,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31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31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
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6,461,786 99.9224 33,543 0.0438 25,800 0.033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17,641,786 99.6648 33,543     0.1895 25,800    0.1457
          于   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和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晖、陈奋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