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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9,098,783.00 元
     开庭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
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涉
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通市崇川区人
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优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公司的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由原告中
标。2019 年 9 月 18 日,原告作为承包人与被告作为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以下简称“中标合同”)。
    2020 年初,被告因工程分包范围变更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与原告签订了《终
止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照中标合同,分包范围减少了系统集成中
心厂房和传达室二的工程量,合同金额变更为 29,098,783.00 元。
    原告认为合同施工范围变更后无法实现预期盈利,故诉请撤销 2020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终止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原、被告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终止协议》和《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公司已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中标合同中减少的系
统集成中心厂房和传达室二的工程量发包给其他施工方,目前整个项目施工按计
划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募投项目的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涉诉金额占公
司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小,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核心竞争力造成较大
不利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
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
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