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80%。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0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源环保”)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
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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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1年3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
依法回避表决。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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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并同意
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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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0%
3、授予人数:34人
4、授予价格:9.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的 票占当前总本比
(万股) 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6人)
李武林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5.00 10.00% 0.33%
董事、副总经理、
季献华 中国 32.00 9.14% 0.30%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海娟 中国 28.00 8.00% 0.26%
副总经理
季勐 中国 董事 25.00 7.14% 0.23%
姜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1.00 3.14% 0.10%
王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1.43%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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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36.00 38.86% 1.27%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28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共28人) 164.00 46.86% 1.5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300.00 85.71% 2.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李武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除李武林先生外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40%
首次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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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
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
付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首次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6.47 元。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性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300.00 1941.00 757.98 742.43 355.04 85.5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
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
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
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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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京源环保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条件己成就。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
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
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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