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京源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5-0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源环保
股票代码:688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23号行政南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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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源环保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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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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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美国际 指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京源环保、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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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23号行政南楼
法定代表人 祝丽娜
注册资本 13,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440101719286783K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 2000年01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持股 5%以上
珠海华翼富教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股东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23号行政南楼
联系电话 020-872103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家或者地区的居
地
留权
祝丽娜 董事长 女 中国 广州 否
董事兼
张远捷 男 中国 广州 否
总经理
黄首达 董事 男 中国 广州 否
吴丽桃 董事 女 中国 广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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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
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美国际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
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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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做出
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美国际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京
源环保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通过上市公司
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 - 013,以下简称
“公告”)。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
竞价方式完成减持 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1%。信息披
露义务人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继续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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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9%,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
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364,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的 4.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7 日通过交易所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 3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1%,本次减持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36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华美国际不再是京源环保 5% 以上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 持 当前持
股 东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当前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比例 股比例
名 称 (元/股) (股) 量(股)
(%) (%)
2021.5.6
华美 交易所集
- 14.89 35500 0.0331 5,364,500 4.9998
国际 中竞价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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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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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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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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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丽娜
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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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
在地
股票简称 京源环保 股票代码 68809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23号行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政南楼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 □ 无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赠 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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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 5,400,000 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 5.0329%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 35,500 股
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 减少 0.0331%
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华美国际持股数量:5,364,500 股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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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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