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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

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由“南通崇川路 1 号 9 幢 1 楼”变更为“南
通市崇川区通欣路 109 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通崇川路 1 号 9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崇川区通欣

幢 1 楼,邮政编码:226001。              路 109 号,邮政编码:226014。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1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
股比例限制。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
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不予表决。                               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如拟选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一


                                     2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人,则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事、监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监 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 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监
投于多 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
       (二)股东投给董事、监事候选人 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           (二)股东投给董事、监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 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
则其投票无效;                           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
       (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 则其投票无效;
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           (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

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 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
且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 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且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数;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 数;
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 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
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


                                     3
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股 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
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监 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股
事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 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监
后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监事人选 事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
的,公司应将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提 后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监事人选

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的,公司应将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提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 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
数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 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
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事、监 数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

事进行选举。                             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事、监
                                         事进行选举。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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