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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信息披露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李武林先生、季献华先生、苏海娟女士、季勐先生、
钱烨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武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季献华先生、苏
海娟女士、季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钱烨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苏
海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海忠          余   刚          曾小青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