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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华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华
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华特”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杰华特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08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2,222,140,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167,455,870.3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4,684,929.68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19 号《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9,104.84          31,104.84

  2     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3,970.59          43,970.59

  3     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954.87          30,954.87

  4     先进半导体工艺平台开发项目                21,064.43          21,064.43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65,094.73         157,094.73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
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第 5.3.4 条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此次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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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
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
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
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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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
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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