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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华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1-19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现就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杰华特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书豪、邹小芃、徐棣枫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