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11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99 号 9 楼西 B9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9,667,2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9,667,2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8.106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106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ZHOU XUN WEI 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问问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9,590,12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9,667,2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9,667,2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9,667,2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59,667,2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公司 2023 59,59 1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日常关联 0,127 00
交易预计的议
案
2 关于使用部分 76,73 100.00 0 0.0000 0 0.0000
超募资金归还 3,435 00
银行贷款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2、3、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 1 关联股东 JoulWatt Technology Inc. Limited、杭州杰特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瓦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
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杰沃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哈
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景春、钱叙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