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3-04-2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381 号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华特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杰华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杰华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杰华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杰华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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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杰华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杰华特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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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8,0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2,140,800.00 元 , 坐 扣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141,328,154.88 元 ( 其 中 发 行 费 用
133,328,448.00 元,税款 7,999,706.88 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
为 2,080,812,645.1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共 34,127,422.3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54,684,929.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71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5,468.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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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5,989.1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03
项目投入 D1=B1+C1 5,989.1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0.0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9,479.3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2,043.02
差异 G=E-F -2,563.70
注:差异 2,563.70 万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杰华特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2022年12月1日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2022年12月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22
年11月2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2022年11月23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1月24
日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杰尔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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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310010240120100189457 240,108,627.44
余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53401040003390 465,342,722.27
杭州余杭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8110801013302568559 210,644,250.00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05069250013000156263 483,737,657.18 超募账户
萧山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0701260000003518 309,548,725.00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220919900321518 311,048,177.50
杭州余杭支行
合 计 2,020,430,159.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
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2. 先进半导体工艺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的研
发以及芯片制造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强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因
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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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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