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11-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长盈通”)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长盈通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
办法(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规则适用指引》”)及《注册制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 以下简称“《承销规范》”)
的相关规定,对长盈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 2,353.3544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413.4174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3.003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
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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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投资”);(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参与数量
(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根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已与
发行人签署《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
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中信建投投资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即初始跟投
股数 117.6677 万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确
定发行价格后明确。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根据《实施办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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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股管家长盈通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
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235.3354 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 9,477.80 万元。具体比例和战略配售金额将
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建投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炯伟
注册资本 6100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经营范围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
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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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4.61%;第二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30.76%。因前两
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
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
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八批)》,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的“参与跟
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控制下的全资子公司,
中信建投投资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关系
外,中信建投投资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承诺函》,中信建投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
均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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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公司获得本次战略
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②本公司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③本
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
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股管家长盈通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N371
成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14 日
备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8 日
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9,478.00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
9,477.80
股配售经纪佣金)(万元)
产品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长盈
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
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
及业绩报酬(如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
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
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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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
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
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停止或暂停
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根据本合同的约定,
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能够独立决
定该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
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
(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根据《管理人承诺函》,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系接受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本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4)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案及其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发行
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公司发行上市战略配售。因此,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
通过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
审议通过,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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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情况
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 实际缴款金 专项资管计划 签署劳动
姓名 身份类别 具体职务
号 额(万元) 的持有比例 合同主体
高级管理人员
1 皮亚斌 总裁 5,000.00 52.75% 长盈通
及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
2 郭淼 董事会秘书 600.00 6.33% 长盈通
及核心员工
监事会主
席、工会主
3 陈功文 核心员工 480.00 5.06% 长盈通
席、法务和
审计部经理
法务和审计
4 赵衍霖 核心员工 200.00 2.11% 长盈通
部助理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营
5 周飞 250.00 2.64% 长盈通
及核心员工 销中心总监
6 刘颐 核心员工 销售经理 130.00 1.37% 长盈通
光器件事业
7 高旭 核心员工 270.00 2.85% 长盈通
部总监
运营中心总
8 邝光华 核心员工 监、人力资 435.00 4.59% 长盈通
源部总监
研发中心总
9 廉正刚 核心员工 320.00 3.38% 长盈通
监
10 刘连海 核心员工 销售总监 165.00 1.74% 长盈通
高级管理人员
11 曹文明 财务总监 568.00 5.99% 长盈通
及核心员工
财务总监助
12 彭珂 核心员工 理兼财务经 200.00 2.11% 长盈通
理
财务中心仓
13 严东涛 核心员工 储物流部经 160.00 1.69% 长盈通
理
特纤事业部
14 江斌 核心员工 260.00 2.74% 长盈通
总监
特纤事业部
15 连海洲 核心员工 240.00 2.53% 长盈通
副总监
长盈通计量 长盈通计
16 李长松 核心员工 200.00 2.11%
总经理 量
合
- - - 9,478.00 100.00% -
计
注 1: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不超过 9,477.80 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与募集资金规模的差异系预留资管计划相关必要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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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武汉光谷长盈通计量有限公司为长盈通的全资子公司,简称为“长盈通计量”,被纳入
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 4:本表所列示职务均为参与人于签署劳动合同主体处所担任职务;
注 5: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2 年 11 月 25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确认,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
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
技术经验的员工。
根据上述份额持有人劳动合同等材料,长盈通战配资管计划共计 16 名份额
持有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在发行人或纳入发行人合并
报表范围重要子公司重要岗位任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符合合格
投资者要求,具备通过长盈通战配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符
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份额持有人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参与认购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
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7)获配股票限售期
根据发行人与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长盈通战
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长盈通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全部份
额持有人就上述限售期出具了承诺函。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
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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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根据《承销指引》第七条,
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
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经核查,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参
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3.0031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上述安排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本次发
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中信建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
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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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根据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盈通战略配售资
产管理计划计划的管理人及全部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向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如下
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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