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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汉长盈通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李居平、刘家松、李奔、林学春(以下统称“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这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

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