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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长盈通使用超募资金
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3.3544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6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4.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420.87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523.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2)011008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2501026953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5210000010120100439713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支行                  127905888110718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41618010010046566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万元)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
  1                                                40,000.00                 4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因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
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
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对于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务和审计部
进行监督。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
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
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
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法务和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品种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这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
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发展及资金统筹安排,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
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通过对超募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黎   江               贺立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