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3-03-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盈通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4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3.3544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9,441,514.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755,232,847.4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
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
1 40,000.00 40,000.00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
三、调整前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务和审计部进行监督。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依据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
况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
用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务和审计部进行监督。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和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依据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增加
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及风险控制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审批与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以 11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
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
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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