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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对长盈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46 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3.354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9,441,514.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755,232,847.4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
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次
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
  1                                             40,000.00               4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 5 亿元(含
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
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232,847.50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5,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9.5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
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
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
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