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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武汉长盈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
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51,685.63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46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
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次

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额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
  1                                     40,000.00        40,000.00
           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

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

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
  序号              类别                                      拟置换金额
                                        费用金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200,000.00      10,200,000.00

   3              律师费用                 7,358,490.57      7,358,490.57

   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858,490.57      4,858,490.57

   5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            347,912.04         347,912.04

  合计              ——                  24,651,685.63      24,651,685.63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4,651,685.63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对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和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置换已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审(2023)
010016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
告》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