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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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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

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解

释 16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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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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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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