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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4-29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五月




                         1
                               目       录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 ..............................................................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二 .............................................................. 9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三 ............................................................. 11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1
议案四 ............................................................. 1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五 ............................................................. 1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六 ............................................................. 14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14
议案七 ............................................................. 16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16
议案八 ............................................................. 17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7
议案九 ............................................................. 2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
议案十 ............................................................. 24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 24
议案十一 ........................................................... 25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 25
议案十二 ........................................................... 31
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1
议案十三 ........................................................... 45
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5
                                    2
议案十四 ........................................................... 51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1
议案十五 ........................................................... 54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
议案》 ............................................................. 54
附件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3
附件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0
附件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6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76




                                   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
格。会议开始后,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4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得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
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
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武汉长盈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 019)。



                                   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 80 号武汉长盈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6
  7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8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10
       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
  11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12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13
       则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
  15
       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7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财务报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2052 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8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
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
润分配及其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765,594.33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77,128,445.19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8,641,110.92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0,722,083.71 元。公司 2022
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
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134,17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7,067,087.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8.2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94,134,17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28,240,252 股,本次转增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22,374,426 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
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
记结果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
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手续。
                                    9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利润分配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
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10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
度报告摘要》已编制完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11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附件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12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 年度,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监事会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认
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
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13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其中独立董事李居平、李奔、刘家松
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林学春不在公司领取津
贴。
    (二)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
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一)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
相关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
确定。
    (二)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1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15
议案七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未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亦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具体担任的职
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实施程序本方案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放办法
    监事的基本薪酬均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中按月考核的部分可按月发
放,按年度业绩考核的部分,年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核评定后发放。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16
议案八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系我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
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
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此,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
及股东服务,拟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
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7)2021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6,939.1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443.4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49,646.66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17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
计收费 18,088.1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2)3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明璀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审众环审计业务合伙人,
200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18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主导了多家大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公司 IPO 审
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专业知识,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
务服务经验。王明璀先生最近 3 年签署或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玲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审众环审计业务高
级经理,在事务所全职工作,自 2011 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
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 2018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马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段小娟女士,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9 年起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 200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2 年 10 月
起一直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2 年报起为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18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段小娟、项目合伙人王明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马
玲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明璀、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段小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 75.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
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 2023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
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
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审计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19
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17,699.12 万元(不含税),根据《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本年
                                 年初
                                 至披
 关                     占同                       占   同
                                 露日
 联                     类业                       类   业   本次预计金额与
        关                       与关
 交          本次预计   务比            上年实际   务   比   上年实际发生金
        联                       联人
 易            金额       例            发生金额   例        额差异较大的原
        人                       累计
 类                     (%                        (   %         因
                                 已发
 别                       )                       )
                                 生的
                                 交易
                                 金额
        中
        国
 向
        航
 关
        天
 联
        科
 人
        工
 出
        集
 售
        团   17,699.1   56.4   149.6    12,540.5             业务发展未及预
 商                                                39.97
        有       2        1      7          1                      期
 品
        限
 和
        公
 提
        司
 供
        下
 劳
        属
 务
        单
        位
 合          17,699.1   56.4   149.6    12,540.5
                                                   39.97
 计          2          1      7        1

                                   20
    注 1 :2023 年度预计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交易占同类业
务比例=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2022 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 2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因 4 月账务尚
未结账,为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采用的是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数据(该
数据未经审计);
    注 3: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实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人
  易类别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中国航
  向关联
           天科工
  人出售
           集团有
  商品和               14,159.29          12,540.51       业务发展未及预期
           限公司
  提供劳
           及其下
    务
           属单位
   合计                14,159.29          12,540.51

    注 1: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                                 袁洁
    成立日期                             1999-06-29
    注册资本                         187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8 号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各型导弹武器系统、航天产品、
                   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与设备、雷达、数控装置、工业控制自动
                   化系统及设备、保安器材、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计量器
                   具、汽车及零配件的研制、生产、销售;航天技术的科技开
                   发、技术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工程承包;物
                   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住宿、餐饮、娱乐(限


                                   21
                分支机构);销售纺织品、家具、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除
                外)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管理服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处理和储存
                支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间接持股公司 5%以上的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
有较长的合作历史,2010 年设立之初即与 A1 单位开始业务合作。随着 A1 单位
等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对公司的产品、服务满意度提高,双方合作不断加
深,业务量持续增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航天科工集团投资或控
制的机构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国调基
金”)、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资管”)、湖北航天高投光
电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基金”)于 2019 年 11 月
对公司增资入股,导致航天科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成为公司关联
方。同时,航天科工集团控制的 A1 单位、A2 单位和 A3 单位等为公司客户,基
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航天国调基金、科工资管、高投基
金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与从事军用惯性导航产业科研生产业务的 A1 单位、A2
单位和 A3 单位等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相互独立。在航天国调基金、科工资
管、高投基金投资入股公司前后,公司与上述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客户的交
易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趋势,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发生
重大影响。上述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独立作出经营决
策,根据对合格供应商的遴选及产品的考察验证,从公司采购军工配套的光纤
环器件及特种光纤产品,与公司按照协商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具有必
要性、合理性与公允性。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根据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
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2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 2023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
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
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继续履行或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
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
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湖北航天高投光电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23
议案十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3 年
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融资,具体融
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
实际需求及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情况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长负责办理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融资事项并签署与融资事项相关文件,该议
案及授权董事长办理融资相关事项的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24
议案十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134,17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47,067,087.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8.2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4,134,174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 28,240,252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22,374,426 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
 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134,174.00 元。                    122,374,426 元。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 一 )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25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26
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均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列对 均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下列对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外 担 保 行 为 ,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担
保;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总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任何担保;
30%的事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27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数以上通过。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 四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 、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28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 九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裁的提名、提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裁的提名、提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人 员 ,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召 集 人 为 会 计 专 业 人



                                 29
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规范专门委员会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 董事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由
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
 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30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保证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
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武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          大会规则》《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31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
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
由股东大会决策的担保事项;              由股东大会决策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          股计划;
项: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
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项: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
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和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        担保、单方面获得利益除外)金额在
上的关联交易;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易;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条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大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2
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条规
董事办理或实施该决议事项。              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相关决议时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办理或实施该决议事项。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
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方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的任何担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交易须        方提供的担保;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交易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33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的规
                                        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
                                        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独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馈意见。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34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          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事会提出请求。                          事会提出请求。会议议题和提案应与
                                        上述提请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会。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          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
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35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
                                        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         删除第十七条
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
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
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
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
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资产评估情
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表决程序。



                                   36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删除第三十条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
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
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可以亲自出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



                                   37
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表决权。                                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
                                        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
                                        说明原因。
第三十八条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第三十八条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应当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
                                        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
                                        理人签署。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开披露。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38
开披露。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外的其他股东。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持股比例限制。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关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关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联关系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不回避表决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方股东的        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
表决情况。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        避;如会议主持人需要回避的,其他
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事长需要回避        出席会议人员可以要求关联股东回
的,其他董事可以要求董事长及其他        避。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关联股东回避。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39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
关联股东回避无法形成决议,该关联        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并
交易视为无效。                          对关联事项作简要介绍,再说明关联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        股东是否参与表决。如关联股东参与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表决,该关联股东应说明理由及有关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        部门的批准情况。如关联股东回避而
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        不参与表决,主持人应宣布出席大会
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        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
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再进行审议并表决。
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        关联方股东的表决情况。主持会议的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        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
价款。下列情形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        事长需要回避的,其他董事可以要求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董事长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股东大
(一)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        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
股息和红利;                            决情况。如因关联股东回避无法形成
(二)关联人购买公司公开发行的企        决议,该关联交易视为无效。
业债券;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
(三)关联人按照招股说明书或配股        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说明书缴纳认股款项;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
(四)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以        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
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
的其它情形。                            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
                                        价款。下列情形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



                                   40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一)关联人依据股东大会决议领取
                                        股息和红利;
                                        (二)关联人购买公司公开发行的企
                                        业债券;
                                        (三)按照有关法规免予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其它情形。
第六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六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
照拟选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长提出        照拟选任的人数,首先由董事长提出
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        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        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
事会主席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会主席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          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
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        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会选举;
(二)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二)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的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在外股份总数的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或由股        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或由股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
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        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
高于拟选人数;                          高于拟选人数;
(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必须将上述股东
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          提出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单独的提
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        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41
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三)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        人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
事的职责。                              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的职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用。                                    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选举数
                                        人或全部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监事。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和程序如下: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
                                        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该次累积表
                                        决票数;
                                        (二)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
                                        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
                                        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
                                        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



                                   42
                                        事、公司监事、该次股东大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
                                        立即进行核对。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本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
                                        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票投
表决采用记名票投票表决方式。            票表决方式。
第六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六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除外。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表决结          计票、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表
果。                                    决结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列明出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43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细内容。                                  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          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内容:                                    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第八十条 本规则中部分适用于上市           第八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
 公司的内容,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会。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44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        和国公司法》《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
实际情况制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45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事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46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公司章程规         第五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公司章程规
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捐赠、委
易的权限;超出该权限范围及其他重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应建立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该权限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范围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东大会批准。
进行审议: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进行审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以上;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10%以上;                              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47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1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上,且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上,且超过1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上,且超过1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公司        上,且超过100万元。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公司
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虽属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
于总裁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        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核的;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        (八)审议并决定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事会判断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因        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殊事宜导致非正常运作,且基于公        本议事规则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计算方
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可做出判断并实        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施交易的。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进行审议:                              进行审议: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亿元;                               过1亿元;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4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50%以上,且超过1亿元;                  50%以上,且超过1亿元;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        (三)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交易。                                  交易。
第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二分之一         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议。
第三十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           第三十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
票,应当由董事会秘书汇总,两名董        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董事参加清点,
事参加清点,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        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布表决结果。
第三十一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         第三十一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
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        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
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经出席        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经出席
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        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授权其他董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程          出席的由被授权人代为签署并注明代
序,不得对已生效的董事会决议作任        理关系;不同意会议决议或弃权的董
何修改或变更。                          事也应当签名,但有权表明其意见。
                                        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董事
                                        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三条 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会         删除第三十三条
议的全体董事签名,授权其他董事出



                                   49
 席的由被授权人代为签署并注明代理
 关系。不同意会议决议或弃权的董事
 也应当签名,但有权表明其意见。
 第四十条 董事长和提交提案的董事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和提交提案的董
 应当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            事应当督促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
 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          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相关决议的执行
 情况。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中部分适用于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
 市公司的内容,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会。
 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50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2]2346 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3.35
4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839,441,514.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55,232,847.4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
次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
1                                        40,000.00      40,000.00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51
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 5 亿元
(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
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55,232,847.5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5,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9.5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52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
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53
议案十五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
                     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346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

“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

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

次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
  1                                      40,000.00        40,000.00
             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000.00           50,000.00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

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

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

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3-014)。
      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余额 49,000 万元,具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   预期    实   实
                                委托
                         委托          委托理    报酬确     年化   收益    际   际
 受托     产品   产品           理财
                         理财          财终止        定     收益   (如     收   收
 人       名称   类型           起始
                         金额            日期      方式       率   有)     益   回
                                日期
                                                                           或   情


                                       55
                                                                        损   况
                                                                        失



       点金
招商            本金
       看涨
银行            保障
       两层            10,00   2023/   2023/5   合同约           67.8
循礼            浮动                                     2.75%
       89D 结          0.00    2/7     /8       定               1
门支            收益
       构性
行              型
       存款
       浙商
       结构
       性存
                本金
浙商   款
                保障
银行   (产            5,000   2023/   2023/5   合同约           32.3
                浮动                                     2.65%
武汉   品代            .00     2/10    /10      定               1
                收益
分行   码:
                型
       EGQ23
       002DT
       )
       共赢
       智信
       汇率
中信            本金
       挂钩
银行            保障
       人民            13,00   2023/   2023/5   合同约           86.8
王家            浮动                                     2.65%
       币结            0.00    2/13    /16      定               3
湾支            收益
       构性
行              型
       存款
       13702
       期
       共赢
       智信
       汇率
中信            本金
       挂钩
银行            保障
       人民            15,00   2023/   2023/7   合同约           102.
王家            浮动                                     2.75%
       币结            0.00    4/18    /18      定               84
湾支            收益
       构性
行              型
       存款
       14786
       期
       中信
       证券
       股份
中信            本金
       有限
证券            保障                                     0.10%
       公司            3,000   2023/   2023/1   合同约
股份            浮动                                     -       -
       信智            .00     2/24    1/24     定
有限            收益                                     4.10%
       安盈
公司            型
       系列
       【115
       1】期

                                       56
          收益
          凭证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中信              本金
          公司
 证券              保障                                     0.10%
          信智            3,000   2023/   2023/1   合同约
 股份              浮动                                     -       -
          安盈            .00     2/24    1/24     定
 有限              收益                                     5.10%
          系列
 公司              型
          【115
          2】期
          收益
          凭证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

资额的具体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人员规模的增长以及对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

10,387.78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外,剩余6,387.78万元公司将通过

自筹来解决。“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后

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增加前                           增加后
序                              使用募集                     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
                                   金额                        金额
        特种光纤光
        缆、光器件
 1      产能建设项 40,000.00 40,000.00 50,387.78 44,000.00 6,387.78
        目及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2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金
          合计     50,000.00 50,000.00 60,387.78 54,000.00 6,387.78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75,523.28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
募资金总额为 25,523.28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57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
意将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
心 建 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 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
10,387.78 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以外,剩余 6,387.78 万元公司将
通过自筹来解决。

   本次投资规模扩大内容主要是建设规模的增加,工程建设原规划面积
16,588 平方米,本次变更后规划建筑面积为 35,668.89 平方米(以实际规划
为准),新增建筑面积 19,080.89 平方米。本次增加主要原因系为满足公司未
来快速发展的需要,解决未来产能扩张的瓶颈问题,因此需要增加厂房的建
筑面积,同时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 80 号,周边工厂
企业林立未来可扩展的土地空间有限,新增的建筑面积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
率。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积极响应了国家支持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行业的政策导向

   得益于我国近年来各类电子信息应用的不断深化泛化,特种光纤光缆、光
器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应用场景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军事、电力、通信等重
点领域的部分应用中甚至存在巨大需求缺口。因此国家不断加大对特种光纤
光缆、光器件行业支持力度,先后发布一系列政策鼓励行业企业自主创新,
强化自有技术研发能力,降低对国外进口依赖。

   2013 年 3 月,以光子晶体光纤、掺稀土光纤为代表的特种光纤以及光器件
连续被列入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7
年 2 月,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
特种光纤和光器件继续被列入其中。2017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提出到 2022 年国产陀
螺用保偏光纤的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布局的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提升项目,有助于国产器件用保偏

                                   58
光纤的国内市场份额的提高,符合国家重点解决关键领域的整体战略方针以
及政策的支持方向。

   (2)解决军工高科技产品“卡脖子”问题

   为了建立强大的国防力量,必须提高航空航天领域惯性器件的水平。目前
我国光纤陀螺发展和应用远不及欧美发达国家。Northrop Grumman 公司和
Honeywell 公司已经将精密级光纤陀螺仪广泛应用于空间定位和战略潜艇导航
等领域。我国研发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的时间较晚,尽管目前正在加大研
发投入,在少数领域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整体落后的局面短期内仍很
难改变,部分种类的研发和生产仍属空白,部分产品处于国外的专利壁垒和
封锁状态。长期以来,国外对部分种类的特种光纤、光纤陀螺制造设备、陀
螺仪组件和工艺技术等实施禁运,光纤陀螺整个产业链都面临“卡脖子”的
问题。

   项目基于公司自主创新技术,将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智能化制造体系,
有利于推进多种类的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品的工程化、规模化生产,持
续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重点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
领域的战略方针,对加快我国光纤陀螺产业的技术发展,突破国外的技术封
锁,提升军事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3)项目有利于抢占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规模化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数字经济、
智慧城市、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正加速高精尖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推
广,各种应用场景下的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需求正快速释放。一方面,新
兴需求不断涌现,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能源、电力、医疗等下游领域用户
正持续迸发各类新兴需求,如光纤陀螺应用在蓬勃发展的航空航天领域中应
用增多;激光手术、医学传感等领域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特殊数值孔径光纤,
大芯径光纤和光纤传感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以特高压、轨道交通、5G 为
代表的新基建直接推动了市场迈入快车道,如轨道交通中需要大量具有在高
温、高湿、易爆等环境中保持良好性能的特种光纤,在特高压系统中特种光
纤等广泛应用输电测量和控制系统。


                                   59
   项目的建设将迎合下游市场各类应用场景对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快速增
长的需求,有助于企业获得更高的客户粘度、提高吸引潜在客户的能力,使
得企业进一步抢占快速增长的市场,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项目的实施符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打
破技术封锁与垄断等相关政策。在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的引领下,国内特种光
纤光缆、光器件的自主创新研究显著增强,行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本
项目聚焦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的产能提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适应国家
发展战略需求。

   (2)技术能力获得客户认可

   中美贸易摩擦促进了军工行业国产化需求提速,国家对自主研发、自主生
产的国产产品支持力度加大。军工单位对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的需求日
益增加。同时光纤陀螺生产单位产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部分单位为
将精力集中于惯导系统,逐渐开始将光纤陀螺中的光纤环等器件甚至模块交
由专业生产厂家进行生产。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建立了完善的技术平
台,为生产交付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并且具有更新和提升的技术能力,适
应技术和市场的高速发展,能够为国内各大军工单位等提供稳定高质量的产
品。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攻关和工程化建设,多种产品成功应用于多型武器
装备上,技术能力获得客户认可。

   (3)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品牌影响力和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主要客户属于国防军工行业,国防军工行业研制周期较长,对合作伙
伴资质、技术实力要求较高。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具备深厚的行业经
验,依托公司充分的经验积累、稳定优质的产品和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与
用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经参与多项产品的研发工作,
对行业用户的需求有着深厚的理解,并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研发
体系和研发流程,能够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组织生产研发活动,在提高交付
质量的同时也更好地控制产品成本,使得公司能够在竞争中取得技术优势和

                                 60
价格优势,从而赢得客户的青睐,巩固并提高行业地位。

   品牌影响力是积累客户资源的重要因素,知名品牌形象的树立及行业客户
积累是经市场与时间的考验而形成的,其建立在深厚的人才资源、丰富的行
业经验、出色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基础之上。公
司凭借特种光纤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项目经验,能够为客户长期、稳定、
优质地提供特种光纤产品。通过长期的技术沉淀和打磨,公司已经在行业中
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与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优质的
客户资源。

   五、本次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额是基于当前的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
因素做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各
项规定。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也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存在的风险

   (1)项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节能评
估等审批,节能评价是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因素影
响以及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内部管理因素影响,未来的经营状况存在不确
定性。

   (3)如因国家或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募投项目可能存在延期、变更
或终止的风险。

   2、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尽快完成各类审批手续的办


                                  61
理。

   (2)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并及
时调整策略以应对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62
           附件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财务报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2052 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一、2022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度/2022 年    2021 年度/2021 年   变动比率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

营业收入                                   31,375.05           26,191.61         19.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76.56            7,658.86          5.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065.27            6,907.99          2.28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65            5,877.59        -43.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1.08          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1.08          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7              18.50         -2.33

资产总额                                   140,631.47          54,156.52        159.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988.06          41,394.03        201.95


二、2022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 报告期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63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增减变动额       变动比率(%)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2,766.70             9,542.12         73,224.59             767.38

  应收票据                7,007.93             5,535.05          1,472.88              26.61

  应收账款               23,386.88          17,647.14            5,739.74              32.53
  预付款项                1,384.46                  458.10         926.36             202.22
  其他应收款              1,674.07                   40.68       1,633.39           4,015.42

  存货                    4,688.87             3,303.71          1,385.16              41.93

  合同资产                     27.44                 88.25         -60.81             -68.90

  其他流动资产                 97.27                425.75        -328.47             -77.15

  流动资产合计          121,033.63          37,040.79           83,992.84             226.76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73.44                 75.62          -2.18              -2.88

  固定资产               16,184.37          13,628.47            2,555.90              18.75

  在建工程                    160.53           1,137.22           -976.68             -85.88

  使用权资产                  167.91                 84.90          83.01              97.78

  无形资产                1,463.26             1,476.33            -13.08              -0.89

  长期待摊费用                 94.99                 29.20          65.78             225.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5.89                593.31         242.58              40.8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17.47                 90.69         526.78             580.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97.84          17,115.73            2,482.11              14.50

  资产总计              140,631.47          54,156.52           86,474.95             159.68

    1、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 767.38%,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
募集资金所致;
    2、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 32.53%,主要系相关客户销售货款增加
所致;
    3、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 202.22 %,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
致;
    4、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 4,015.42 %,主要系保证金押金增加所
致;
    5、 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 41.93%,主要系报告期销售订单增加,公司

                                          64
因应客户需求备货增加所致;
    6、 报告期末合同资产较期初减少 68.9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收回质保金
所致;
    7、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 77.1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成功发
行,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中介机构 IPO 发行服务费冲减资本公积所致;
    8、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 85.88%,主要系公司制棒设备研制项目
转固所致;
    9、 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 97.78%,主要系公司新增租入房产所
致;
    10、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 225.26%,主要系厂区绿化等费用增
加所致;
    11、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 40.89%,主要系报告期资产减值
准备、递延收益暂时性差异所致;
    12、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 580.85%,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固定
资产采购款增加所致。
       (二) 报告期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增减变动额      变动比率(%)
                       31 日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01.16          4,304.81        -3,103.65           -72.10
  应付票据               1,764.03              758.53       1,005.50           132.56
  应付账款               3,147.41          1,368.65         1,778.76           129.96
  合同负债                 498.37              156.26         342.11           218.94
  应付职工薪酬           2,474.71          2,481.26            -6.55            -0.26
  应交税费               1,354.95          1,310.17            44.77             3.42
  其他应付款               800.59              149.02         651.57           437.22
  其他流动负债             296.72              205.55          91.17            44.35
  流动负债合计          11,537.94         10,734.25           803.69             7.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69                0.00       1,000.69           不适用
  租赁负债                 116.18               67.41          48.77            72.34
  递延收益               2,249.12          1,471.85           777.28            52.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8.57                0.00         328.57           不适用


                                         6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94.56            1,539.26           2,155.31           140.02
  负债合计                15,232.51           12,273.51           2,959.00            24.11

    1、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 72.10%,主要系公司银行短期借款减少
所致;
    2、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期增加 132.56%,主要系公司开具较多应付票据
所致;
    3、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上期增加 129.96%,主要系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应付
货款增加所致;
    4、 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上期增加 218.94%,主要系公司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5、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上期增加 437.2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应付媒
体费增加所致;
    6、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期增加 44.35%,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加,
导致预计退换货相应增加所致;
    7、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较上期增加 1,000.69 万元,主要系期末报告期
内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8、 报告期末租赁负债较上期增加 72.34%,主要系公司新增租入房产所致;
    9、 报告期末递延收益较上期增加 52.8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政府补助
增加所致;
    10、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较上期增加 328.57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
内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暂时性差异所致。
     (三) 股东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增减变动额       变动比率(%)
                                日                  日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9,413.42            7,060.06           2,353.35               33.33

 资本公积                      93,521.32           20,357.20          73,164.11            359.40

 盈余公积                       3,189.21            2,032.29           1,156.93               56.93

 未分配利润                    18,864.11           11,944.48           6,919.63               57.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计       124,988.06           41,394.03          83,594.03            201.95

 少数所有者权益                      410.91              488.98          -78.08            -15.97



                                              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398.97           41,883.01        83,515.95           199.40

    1、 报告期末实收资本较期初增加 33.3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所致;
    2、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 359.40%,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导致资本溢价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盈余公积较期初增加 56.93%,主要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4、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期增加 57.93%,主要系本年度产生的税后利
润所致;
     (四) 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变动额        变动比率(%)

  一、营业总收
                    31,375.05           26,191.61           5,183.45            19.79
  入
  二、营业总成
                    23,033.85           17,635.20           5,398.65            30.61
  本
  其中:营业成
                    14,359.75           10,226.62           4,133.12            40.42
  本
  税金及附加           220.62             364.26             -143.64            -39.43
  销售费用           1,648.48           1,196.53              451.94             37.77
  管理费用           4,322.72           4,002.82              319.90              7.99
  研发费用           2,521.53           1,843.53              678.00             36.78
  财务费用             -39.25               1.43              -40.68         -2,835.64
  加:其他收益       1,007.53             697.60              309.93             44.43
  投资收益              22.58              13.20                9.38             71.08
  信用减值损失        -643.85            -426.59             -217.25             50.93
  资产减值损失         -26.00             -47.01               21.02            -44.70
  资产处置收益          72.82               0.30               72.52         24,173.33
  三、营业利润       8,774.29           8,793.89              -19.60             -0.22
  加:营业外收
                          37.59               23.72            13.87            58.48
  入
  减:营业外支
                          0.80                10.38            -9.58           -92.29
  出
  四、利润总额       8,811.09           8,807.23                3.85             0.04
  减:所得税费
                         694.96         1,150.57             -455.60           -39.60
  用
  五、净利润         8,116.12           7,656.67              459.46             6.00
    1、 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9.79%,主要系光纤环器件、特种光纤等销
售收入增加所致;
    2、 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40.42%,主要系光纤环器件、特种光纤等生


                                         67
产成本增加所致;
     3、 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 39.43%,主要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4、 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37.7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人
员增加,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5、 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36.78%,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研发项
目投入增加所致;
     6、 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40.68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 报告期其他收益同比增加 44.43%,主要系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
致;
     8、 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71.08%,主要系报告期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 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50.93%,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值损
失增加所致;
     10、 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44.70%,主要系报告期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减
少所致;
     11、 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72.52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增加所
致;
     12、 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增加 58.48%,主要系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 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减少 92.29%,主要系报告期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4、 报告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 39.60%,主要系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所致。
       (五)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增减变动额    变动比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65     5,877.59     -2,580.94            -43.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89.16    -1,852.25     -1,736.91            93.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41.32    -2,558.01     75,099.33       -2,935.8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4       -0.52           2.35          -451.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250.64     1,466.81     70,783.82        4,825.69

                                        68
   1、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43.91%,主要系报告期支付采
购货款、职工薪酬等增加所致;
   2、 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93.77%,主要系报告期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增加所致;
   3、 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75,099.33 万元,主要系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 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加 2.35 万元,主要
系长盈鑫子公司出口销售收到的外币期末折算导致。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69
         附件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
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董事会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经营情况
    2022 年,公司深耕光纤环及特种光纤的产业发展,业绩不断突破实现快速
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375.05 万元,同比增长 19.79%;实现利润总额
8,811.09 万元,同比上升 0.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76.56
万元,同比增长 5.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7,065.27 万元,同比增长 2.28%。

    二、2022 年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3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月 25 日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0
                          9、关于制定《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
                          突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审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修正案》;
                          1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6
                          1、关于审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
第十三次会议     月 16 日
                          阅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8
                          1、关于审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次会议     月 31 日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9 1、关于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次会议     月 15 日 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发行上
                          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4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
                          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10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第十六次会议     月7日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1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11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月 27 日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
                          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71
                               11、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 次股东大会和 3 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推动公司治理规范
化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次
 2022 年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
 第一次                        案》。
           2022 年 1 月 5 日
 临时股
 东大会
                               1、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度股东                        5、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日
  大会                         6、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审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修正案》的议案。
                               1、关 于 公 司申 请 首 次公开 发 行 人民 币 普 通股( A
 2022 年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
 第二次    2022 年 10 月 18        案;
 临时股           日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
 东大会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2022 年                       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三次    2022 年 12 月 12    4、审议《关于修订<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临时股           日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东大会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
                               案》;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72
                            10、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
行了各自职责,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公司发展战略制定、经营审计、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专业事项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1、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审议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关于公司      2、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
         2021 年度利润分    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融资
2022 年 配的议案》;        额度,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实施
 3 月 20 2、《关于 2022     时间等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日    年度公司及所属     及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情况执行。
         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
         的议案》。
         审议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
         1、《关于 2023     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融资
2022 年
         年度公司及所属     额度,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实施
11 月 27
         子公司向金融机     时间等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日
         构申请融资额度     及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情况执行。
         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审议以下议案:           1、认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22 年   1、《武汉长盈通光电技    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出具的
 3 月 20   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日      告的议案》;             告》众环审字(2022)0110430 号;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   2、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

                                     73
            报告的议案》;               告》;
            3、《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3、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审议《武汉长盈通         1、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2、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同
 2022 年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意将该事项报董事会审批。
 11 月 27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日      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议
            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审议《武汉长盈通
 2022 年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3 月 20    公司董事、监事和            同意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日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全年累计发表独立意见 2 次,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均站在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3 年董事会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
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从
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根据监管及经营的要求,完

                                          74
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公司战略规划,夯实
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继续做好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培训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更
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遵循监管部门的监管新思路、新要求,结合公司做大做强的
战略目标,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治理水平和科学决
策程序,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法人治理结构,稳抓行业发展机遇,
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75
           附件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
履行监事会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认
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
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
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
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                     2022.4.28
          第三次会议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意见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控管理对及外担保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

                                         76
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2 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
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
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五)对外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对外违规
担保情形。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
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自身的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


                                   77
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