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中的资金
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
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
促进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的提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32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彬、秦扬文、张炳辉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