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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毅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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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
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
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
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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