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7-28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西路 596 号上海前滩雅辰悦居酒店 2 楼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秦扬文先生作为征集
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
情请查阅 2022 年 7 月 2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
1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2 √
议案》
《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部
3.00 √
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3.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
3.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3.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3.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3.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3.0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4 √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5 √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6 √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 2、3、4、5、6 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及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4、5、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176 亚虹医药 2022/8/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8 月 9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
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securities@asieris.cn。邮件标题请注明“亚虹医药: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
2、为保证登记准确性,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
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小亮、季德
联系电话:021-68583836
传真:021-68585281
电子邮箱:securities@asieris.cn
邮政代码:20012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1 弄前滩世贸中心(三期)B 栋 19F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应采取有效的
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
关防疫工作。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
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鉴于当前疫情形势,公司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
召开方式的,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3.00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3.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3.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4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5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
6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