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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2022-08-23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PAN KE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
之外,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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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22 日,以 6.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86.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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