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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德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0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万德
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
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