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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德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万德斯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

字第 90352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491,908.35 元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