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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0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984,6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2174%。

    其中,创投二期持有公司 5,587,6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39%,宁

    泰创投持有公司 1,396,9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35%。创投二期和

    宁泰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

    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创投二期、宁泰创投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1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要求,适用于

     如下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 2,549,935 股)。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

     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IPO 前 取 得 :
创投二期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5,587,692    6.5739%
                                                                5,587,692 股
                                                                IPO 前 取 得 :
宁泰创投        5%以下股东                 1,396,924    1.6435%
                                                                1,396,924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创投二期        5,587,692     6.5739% 创投二期、宁泰创投的基金管理
第                                           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
一     宁泰创投        1,396,924     1.6435% 业(有限合伙)。
组
         合计          6,984,616     8.2174% —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合理    减
                                   减持方式                                持原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    持
                                                                           因
                                                              区间    股

                                       2
                                                                 份
                                                                 来
                                                                 源
                                                                IPO
                               竞价交易减                按市         自身
创投   不超过:       不超过:              2021/2/8~          前
                               持,不超过:              场价         业务
二期   2,549,935 股   3%                    2021/8/7            取
                               2,549,935 股              格           需要
                                                                得
                                                                IPO
                               竞价交易减                按市         自身
宁泰   不超过:       不超过:              2021/2/8~          前
                               持,不超过:              场价         业务
创投   1,396,924 股   1.6435%               2021/8/7            取
                               1,396,924 股              格           需要
                                                                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

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
                                     4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