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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德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1-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正在履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上市以来(2020 年 1 月 14 日)至本次现场检
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袁海峰、周春晓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1 日-23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袁海峰、黄子强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实地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和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通过银
行直接获取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5、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资
料;

    8、核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万德斯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万德斯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
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万德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万德斯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万德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
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
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此外,现场核查人员核查了报告期内对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及延期相关的三会文件、可行性研究报
告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万德斯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以及
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进行变更及延期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万德斯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万德斯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告及主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合
同、进场验收单、安装验收单等资料并与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上
市以来经营情况及行业动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德斯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
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二)建议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关于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与治理水平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继续提高公司质量与治理
水平;

    (三)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万德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
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
万德斯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万
德斯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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