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德斯: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05-08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
                               核查意见


致: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万德斯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万德斯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万德斯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的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监管要求引用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万德斯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

                                     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停牌之日起前 6 个月至

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期间(即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非自然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

况,本所律师将对查询情况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