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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德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1-05-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德斯”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万德斯本
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
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交
易标的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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