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05-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万德斯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万德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5 年 10 月 2 日,万德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有关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1 年 5 月 7 日,万德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重新制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议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
1
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
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亮 王庆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