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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时代桃源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桃源”、“标的资产”,改制为有限责
任公司后亦称“时代桃源”)部分股东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时代桃源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
法定程序。
    2、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有效地避免了原交易对方之一邵文海自身债务问题对本次交易造成
不利影响,并完善了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治理相关事宜;公司拟与补偿义务人
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决定不再将“经万德斯书
面认可的非经常性损益中的政府补助”计入实际净利润,便于核算业绩承诺的
实现情况,并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均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该等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盈
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