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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03-04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0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江

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747,9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59%。其中,创投

二期持有公司 4,629,9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71%,宁泰创投持有公司

118,0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88%。创投二期和宁泰创投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创投二期、宁泰创投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适用于如下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
                                      1
     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创投二期、宁泰创投计划在履行减持

     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 2,549,935 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

     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 以 上 非 第
创投二期                                4,629,929            5.4471% IPO 前取得:4,629,929 股
               一大股东
宁泰创投       5%以下股东                    118,012         0.1388% IPO 前取得:118,012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创投二期              4,629,929       5.4471% 创投二期、宁泰创投的基金管理人均
                                                         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第一组     宁泰创投               118,012        0.1388% 合伙)。

              合计               4,747,941       5.5859% —



           上述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划披露日期
                                             2021/2/18~
                       776,601       0.9137%                         25.77-30.37    2021/1/16
                                             2021/8/5
创投二期
                                             2021/9/2~
                       181,162       0.2131%                         25.44-27.58    2021/8/10
                                             2021/10/12
                                             2021/2/18~
                       923,692       1.0867%                         25.72-30.37    2021/1/16
                                             2021/8/6
宁泰创投
                                             2021/9/2~
                       355,220       0.4179%                         25.12-27.62    2021/8/10
                                             2021/10/8
                                                  2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创投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3/25~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业
二期    2,549,935 股   3%         超过:2,549,935 股   2022/9/24     价格     取得     务需要
宁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3/25~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业
创投    118,012 股     0.1388%    超过:118,012 股     2022/9/24     价格     取得     务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

       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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