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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德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负责万德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并出具此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对万德斯 2022 年 1-6 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
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制定了相应的
         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万德斯签订《保荐协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万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德斯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未发生按有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及相关当事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人未发生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依照相关规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严格执行内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部控制制度。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导万德斯严格执行信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本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对万德斯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及其控股股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及其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经保荐机构核查,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3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报告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未发生前述
1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形。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5                                              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万德斯不存在前述
16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情形。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17                                                使用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相关环保技术的要求持续提高。随着
行业的快速发展,技术不断升级迭代,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市场
和政策的变化趋势,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带来的竞争风险。为应对此风
险,公司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长期跟踪环保治理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趋
势,保持研发投入。建立完善的创新机制、时刻保持行业敏感度,关注国际、国
内先进技术、工艺方法的新动态,进行技术合作与交流,持续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完善公司的创新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对技术创新工作的主
观能动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技术进步,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激励机
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二)经营风险

    随着业务的拓展,公司在项目现场管理、财务控制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等方面都面临更大的挑战,从而对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通
过搭建合理高效的管理架构,提升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优化流程,加强现有管理
团队培训,引入专业人才,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三)财务风险

    公司业务模式主要是以 EPC 为主的业务及 BOT 等方式的投资运营业务,存
在资金投入大、项目周期长、风险类别复杂等情形。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受行业结算方式影响,部分环境
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周期相对较长,客户内部审批流程较多,部分客户付款进度不
佳。若宏观经济环境、疫情反复、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剧烈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
坏账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债务方主要是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或
政府部门,应收账款的回收有较强保障。同时公司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
将核心资源聚焦于财政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较好的优质客户;二是进一步完善应
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款项催收,将款项回收纳入绩效考核机制。以资金回收为
导向,增加与客户的沟通频率,保证应收账款回款的及时性。

    (四)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环保行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大,国家产
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都将对环保企业的
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业政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
化,做好前瞻性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环保产业规模在政策利好
和市场空间加速释放的驱动下稳步扩大,产业投资力度不断增强。在宏观经济和
政策的影响下,国内环保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吸引了大量的潜在竞争者进入,
进一步加剧了环保行业的竞争形势,也加快了环保行业的整合力度。环保行业细
分领域众多,集中度较低,行业壁垒较大,公司将充分利用在项目经验、技术研
发、管理团队、品牌形象等方面的优势,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行业、政府财政支出密切相关。当
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工业发展、城市建设投资、居民消费水平上升,导致
社会对于解决诸如垃圾、污水等环境问题的意愿增强,政府环保领域财政支出增
多,促进行业的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工业发展放缓、城市
建设停滞、居民相对消费水平下降。公司作为环保服务商,必然受到经济周期波
动的影响。

    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但我国对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目标不会发生
转移,因此国内宏观环境风险预期较低,同时世界经济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
限。并且在国家“双循环”战略大境下,众多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为应对上述风险与机遇,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根据市
场环境变化积极调整业务板块配置,从多个细分领域充分发掘市场机遇;公司将
立足于自主创新,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服务品质,同时加大市场营销渠道开拓
力度等诸多措施来稳固市场地位,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持续督导期比
           主要会计数据          本持续督导期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6,558.38      45,839.89            -2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0.30       4,719.40            -3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901.32       3,901.59            -25.6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98.22     -13,335.39             不适用
                                                                  本持续督导期末
           主要会计数据         本持续督导期末     上年度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674.49     119,674.19             2.51%
总资产                               194,912.44     214,268.06             -9.03%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持续督导期比上
           主要财务指标         本持续督导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56              -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56              -37.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34            0.46              -26.09%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            4.11     减少1.6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39            3.40     减少1.01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31            3.75     增加0.56个百分点

    (三)指标变动原因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持续督导期内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执行
延缓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
主要系本持续督导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积
极推进项目回款所致。

    综上,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先进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已制定中长期的发展战略规划,在战略中明确研发创新定位与管理重点,
提高技术链、价值链、人才资源的整合能力。围绕固废资源化、水污染治理、生
态修复等业务开展上下游产业技术研发,健全研发体系,以自主研发为主,辅助
产学研合作,推进协同创新,打造互助型的创新模式,与多所科研机构及高校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现有研发人员 105 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占研发人员比例达
49.52%,涉及环境、化学、自动化等多学科,为技术创新持续、快速、高质量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已建立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多元化研发平台,并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JITRI)
联合成立“JITRI-万德斯环保联合创新中心”,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
联盟、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长三角生态环保产业链联盟。其中与
“JITRI-万德斯环保联合创新中心”等机构正在密切开展技术对接,主要包括“有
机固废资源化热解技术”“难降解废水的微界面强化反应技术”“土壤修复原位
热脱附、化学氧化技术”“导向反渗透技术在工业水处理中的应用”等,进一步
提升公司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围绕有机垃圾处置及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借助多元化
研发平台,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在有机垃圾处置领域综合开发了餐厨厨余垃圾沼
液处理技术工艺及处理装备、针对不同处理需求的有机固废好氧、厌氧处理技术
及装备;在工业废水处理领域,进一步开发了废水处理、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利用
技术及装备。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135 件,其中发明专利 12
件,实用新型专利 123 件;软件著作权 11 件。

    公司组织核心技术人员成立公司技术委员会,并密切参与到公司技术研发工
作中,加快公司研发技术产业化速度。除了目前已拥有的项目经验外,公司目前
在研项目 14 项。未来随着在研项目成果的产业化,将极大地丰富充实公司的技
术工艺库,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二)技术迭代的优势

    随着新的国家政策的制定、发布,行业标准的不断提升,新产业的出现,环
保行业未来的竞争会更加依赖于公司核心技术能力的提升。当前环保行业在持续
发展阶段,新技术、新工艺方法不断出现,因此公司更加注重自身的技术迭代能
力。通过与外部合作、公司自主研发,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产业化工作,不断保持
技术迭代的步伐。基于公司丰富的案例经验积累,装备集成能力的提升,以及公
司不断探索新技术,持续投入研发力量,从而加快公司技术迭代更新速率,提升
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

    (三)环保装备开发、设计及集成优势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与项目特点,开展个性化系统方案设计,并在方案设计框
架下进行单元技术装备设计、加工与装配集成,在此基础上将不同单元技术装备
耦合、连接,以形成成套环保技术装备,从而为客户提供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

    在提供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过程中,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方案设
计、单元技术装备设计两个环节。其中,方案设计融入了公司所掌握的各项核心
技术,公司环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路径、整体投入、最终效果都在设计方案的
指导下完成,方案设计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司能否顺利获取订单、能否有效满足客
户需求。单元技术装备设计,是对方案设计的具体落实,是成套装备形成过程的
核心,该设计环节主导了后续的定制化采购内容、加工要求、装配结果和集成效
果,也体现了公司设计、集成技术的优势。

    (四)丰富的项目案例库

    公司的项目类型多样、先后完成了一系列水质差异大、污染物成分复杂、含
盐量高、有机物浓度高、有毒物质含量高的项目,也成功完成了涉及有机垃圾处
置及工业废水处理的业务,环保项目数量逐年增长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齐全的
案例库,在面对新承接的技术要求高、污染物来源复杂的情况时,公司可以借鉴
以往的项目经验,运用自身成熟的技术集成水平,更准确、更快速地对症下药,
充分体现公司的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

    (五)优越的区位条件

    近年来,中央到地方环保相关政策频频发布,生态保护监管新格局正在形成,
环保市场进一步向重点区域倾斜。《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
规划(2021-2035 年)》,规划突出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
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 长
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支持引
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均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共保
联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公司所处的
地理位置与主要项目分布情况,与国家重点发展区域高度重合,优越的区位条件
将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合作带来明显优势。

    (六)市场地位及品牌优势

    经过十余年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专业提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系统集成
与环境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方面积累了丰富成熟的项目经验和专业精湛的服务水
平,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是细分领域重要的企业之一。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新获得奖项和荣誉有: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江
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
业、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等荣誉。

    (七)优秀的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团队长期稳定,在环保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生产、管理、技术
经验,能够快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经营规划,以适应行业环境和政
策的变化,增强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此外,公司为了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了长效
激励机制,为拥有稳健、优秀的管理团队提供了保障。

    (八)资质齐备的优势
    公司具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市政
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环境工程(污
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设计资质;南京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叁级资质。作为少数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环保企业之一,公司资质齐备有助于
开拓复杂、大型项目市场,保证项目进度和运营质量,提高公司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为了给公司技术进步、持续创新能力、长期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公司持续对
技术研发进行投入。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1,577.33 万元(2021 年 1-
6 月为 1,721.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31%,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

    (二)研发进展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研项目 14 项,部分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在研项目
中既包括主营业务所涉及技术环节的难点攻克,也包括行业新技术的产业化方向
探索。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环保装备集成中心及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环保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中有机垃圾和工业废水两大业务板块
装备集成能力,同时增强公司在研发及技术方面的综合实力。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共计 19 项,其中发明专利 1 项,实
用新型专利 18 项。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 135 项,其中发明专
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3 项;软件著作权 11 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1,249,46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20 元,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535,486,417.20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37,484,049.20(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98,002,368.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16,612,285.96(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390,082.04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
验字第 90001 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7.11 万元,已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05.8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222.75 万元。
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1 月 8 日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49,800.2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3.25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866.04
减: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649.1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资金划出                                           26,181.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利息划出                                                1.75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9,723.97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222.75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222.75

    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2 年 1-
                                                                             6 月质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职务/身份                                                      押、冻结
                         数(股)     数(股)     数(股)       比例
                                                                           及减持情
                                                                               况
 万德斯
             控股股东    24,584,139            -   24,584,139     28.92%      无
   投资
              实际控制
 刘    军     人、董事    8,353,786   19,078,730   27,432,516     32.27%      无
            长、总经理
            董事、副总
 宫建瑞                   3,580,194    8,004,956   11,585,150     13.63%      无
                经理
            董事、副总
 袁道迎                           -     552,499      552,499       0.65%      无
                经理
            董事、副总
 陈    灿                         -     300,000      300,000       0.35%      无
                经理
 韩辉锁        董事               -     441,999      441,999       0.52%      无
 厉永兴        董事               -            -            -          -       -
 安立超      独立董事             -            -            -          -       -
 彭征安      独立董事             -            -            -          -       -
 冀    洋    独立董事             -            -            -          -       -
 高年林     监事会主席            -     165,750      165,750       0.20%      无
 刘彦奎        监事               -     441,999      441,999       0.52%      无
 李春泉        监事               -     250,000      250,000       0.29%      无
              董事会秘
 范    凯   书、副总经            -     300,000      300,000       0.35%      无
                  理
 林仕华      副总经理             -     200,000      200,000       0.24%      无
 徐    斌    副总经理             -            -            -          -       -
 张小赛      副总经理             -            -            -          -       -
 张开圣     财务负责人            -     100,000      100,000       0.12%      无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