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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88187(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 3898(H 股)      证券简称:中车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55,505.74 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扣除

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1,18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321.20 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1
2021 年 9 月 1 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46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321.20 万元,少于《株洲中

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776,660.0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余

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轨道交通牵引网络技术及系统研发应
   1                                            209,550.00      209,550.00    209,550.00
         用项目
         轨道交通智慧路局和智慧城轨关键技
   2                                            107,083.00      107,083.00    107,083.00
         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3     新产业先进技术研发应用项目              86,927.00       86,927.00     86,927.00
  3.1    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50,371.00       50,371.00     50,371.00
  3.2    新型传感器研发应用项目                  14,796.00       14,796.00     14,796.00
  3.3    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                11,760.00       11,760.00     11,760.00
  3.4    深海智能装备研发应用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研发及制造平台建
   4                                             87,456.00       80,000.00     80,000.00
         设项目
  4.1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设项目        57,456.00       50,000.00     50,000.00
  4.2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应用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5     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99,160.00       93,100.00     93,1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167,661.20
                    合计                        790,176.00      776,660.00    744,321.2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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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

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

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

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

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

权本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之“在公司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本次发

行 A 股并上市方案的框架内,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 A 股并上市申请的审核反馈意

见)以及实际情况,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并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前述授权,

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

                                     3
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

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4
    1.《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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