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 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19.40 万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 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3.2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前述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55,505.74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1,184.54 万元后,募 1 集资金净额为 744,321.2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 第 0046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轨道交通牵引网络技术及系统研发应 1 209,550.00 209,550.00 209,550.00 用项目 轨道交通智慧路局和智慧城轨关键技 2 107,083.00 107,083.00 107,083.00 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3 新产业先进技术研发应用项目 86,927.00 86,927.00 86,927.00 3.1 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50,371.00 50,371.00 50,371.00 3.2 新型传感器研发应用项目 14,796.00 14,796.00 14,796.00 3.3 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 11,760.00 11,760.00 11,760.00 3.4 深海智能装备研发应用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研发及制造平台建 4 87,456.00 80,000.00 80,000.00 设项目 4.1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设项目 57,456.00 50,000.00 50,000.00 4.2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应用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5 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99,160.00 93,100.00 93,1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167,661.20 合计 790,176.00 776,660.00 744,321.2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2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8,019.40 万元,拟置换 金额为人民币 78,019.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轨道交通牵引网络技术及系统 1 209,550.00 41,227.32 41,227.32 研发应用项目 轨道交通智慧路局和智慧城轨 2 107,083.00 8,794.26 8,794.26 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3 新产业先进技术研发应用项目 86,927.00 13,793.86 13,793.86 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应用 3.1 50,371.00 6,692.53 6,692.53 项目 3.2 新型传感器研发应用项目 14,796.00 3,929.08 3,929.08 3.3 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 11,760.00 2,853.12 2,853.12 3.4 深海智能装备研发应用项目 10,000.00 319.14 319.14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研发及制造 4 80,000.00 12,136.32 12,136.32 平台建设项目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制造平台建 4.1 50,000.00 7,370.69 7,370.69 设项目 新型轨道工程机械装备研发应 4.2 30,000.00 4,765.63 4,765.63 用项目 5 创新实验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93,100.00 2,067.64 2,067.64 6 补充流动资金 167,661.20 - - 合计 744,321.20 78,019.40 78,019.40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合计人民币 1,918.90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 行费用为人民币 663.20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663.20 万元。 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70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19.40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3.2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19.40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3.2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019.4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3.2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时代电气的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时代电气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5 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时代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 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70 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