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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电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时代
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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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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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21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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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8                                                          大全能源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其向上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9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述或重大遗漏
                                                            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11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未出现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14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未出现该等事项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5                                                             关工作计划,并完成了 2021 年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度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
 1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需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新技
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资源。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
司对于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进度延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技术成
果转化不力,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
带来预期收益等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由于新冠疫情在国外的继续蔓延与流行,引发了全球经济动荡和需求下降,对经济
运行、企业经营以及市场预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冲击,导致公司境外业务出入境受限,
可能导致拟开展的技术交流和投标澄清受阻、业主来访和拜访计划延期或取消、拟参与
展会无法参加或遭遇延期,潜在市场项目因业主国家财政收缩,获取订单难度增加等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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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风险

    随着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公司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活动不断增多,可
能因汇率波动引发各种风险。如:因外汇市场波动,导致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与负债、
外币销售及采购业务面临的资产损失增加,成本增加等风险;同时因市场反向变动,导
致远期锁汇增加一定的购汇成本风险。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轨道交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主要由政
府主导,政府对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受到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经济运行周期、
财政支出能力、相关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现有基础设施使用情况以及行业未来发展规划
等多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或者行业细分领域的投资规划发生改变,可能导致轨道交通行业投资规模减少,市场需
求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以及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的境内主体需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及向海外销售,公司亦在海外设立了多家
经营主体负责当地的业务经营与拓展。公司的海外业务经营受到国际贸易政策以及业务
所在地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以来,两国之间陆续推出的
关税加征名单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或贸易政策发生
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海外采购、经营和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近年来,公司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的同时拓展新产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市场的新
产业,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客户接受程度、产品技术水平、质量可靠性、成本控制等多
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开拓市场、抢夺订单的同时,可能采用新的商业模式,因
不熟悉新产业的发展政策、缺乏相应经验及相关人力资源支持等,可能导致新产业难以
实现预定发展目标,最终导致应收、呆滞、垫资等风险敞口,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4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本期比上年同    2019 年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期增减(%)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512,116.74     1,603,389.86              -5.69   1,630,42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769.48       247,545.46            -18.49     265,91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2,508.88       187,265.74            -18.56     233,314.0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025.47       174,734.85             23.06     201,52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62,099.38     2,385,246.82             36.76    2,191,026.34

总资产                          4,415,074.52     3,386,572.13             30.37    3,298,561.54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3             2.11            -22.75            2.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3             2.11            -22.75            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23             1.59            -22.64            1.98
收益(元/股)
                                                                减 少 3.27 个 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6            10.83                            12.74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减 少 2.48 个 百
                                        5.71             8.19                            11.18
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增 加 0.25 个 百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81             11.56                            10.79
                                                                分点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51.21 亿元,同比下降 5.69%。主要系轨道交
通装备产品收入下降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 20.18 亿元,同比下降
18.4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以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整体毛利润下降所致;实
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 1.63 元,同比下降 22.75%,主要系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叠
加本年度公司成功登陆科创板导致在外流通的普通股股数增加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441.51 亿元,同比增长 3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人民币 326.21 亿元,同比增长为 36.76%。以上主要系本年度公司 A 股 IPO 吸收
募集资金人民币 75.55 亿元,募集资金的补充以及本年度经营积累的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

                                             5
    公司作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牵引变流系统供应商,现有牵引变流系
统产品覆盖机车、动车、城轨领域多种车型,打破国际垄断,实现了列车核心系统的国
产替代,并领跑国内市场。截至 2021 年末,高速铁路、机车牵引变流系统产品连续多
年领跑国内市场。在城轨领域,据 RT 轨道交通统计,2021 年公司在已开标的 5,614 辆
地铁牵引变流系统订单中,中标 3,282 辆,占比 58.46%,2012 年至 2021 年连续十年在
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在轨道工程机械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是国铁
集团三大养路机械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共拥有约 60 项行政许可,可生产重型轨道车、
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等多个系列共计 50 余种产品,并
且不断向客运专线、城轨市场开拓。

    (二)创新驱动的科技能力

    公司深耕于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遵循“同
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电气系统技术、变
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功率半导体
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深海机器
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具备在产品设计、制造和检测等方面的持续创新
能力。公司组建了技术委员会,对科研技术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并引入 CMMI、IPD 等
管理体系与理念,建立了行业产品应用技术和创新前沿技术协同的研发运行模式。

    公司拥有 6 个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7 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2 个博士后工作站。
在境内外累计获得专利授权且有效数量 3,145 件,其中发明专利 1,743 件;主持和参与
制定国际标准 41 项、国内标准 105 项(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公司 2021
年度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9 项,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
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质量奖等多项重
要奖项,综合科技创新实力领跑行业。

    (三)高可靠的质量与服务优势

    公司一直视产品质量为生存之本,为了顺应国际铁路市场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持
续 提 升公 司质量 体 系管理 能力 和水平, 先后通过了 ISO9001 、 EN15085 CL1 级、
ISO/TS22163、IATF16949 等多项国际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铁路产品通过
                                       6
CRCC 认证,对公司产品实施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此外,公司还建立了覆盖设计开发、
采购、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通过过程评审、
过程检测、内外部审核、定期管理评审、不定期质量督察、数据分析、流程改进等方式
识别改进机会并落实责任,确保达成改进目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生命周期质量
管理模式保障了产品的高可靠性和高效性。目前公司一次交付产品的合格率始终保持在
99.5%以上,公司于 2013 年获得工信部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并于 2016 年获得第二
届中国质量奖。公司始终坚持“品质驱动时代”的质量理念,实施严谨的质量安全管控
措施,形成了“质量是生命线,是企业至高无上的责任和荣誉”的全员质量文化。

    在售后服务领域,公司始终坚持“快速、有效、满意”的服务理念,旨在第一时间
响应客户需求,规范有序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公司在北京、沈阳、上海、西安、
武汉、株洲、广州、南宁、重庆、兰州等城市设立了服务办事处,在美洲、非洲、东南
亚设立了海外服务办事处。同时,结合国铁集团检修规划,持续优化检修布局,已在全
国建立了 18 个属地化检修基地,形成了覆盖重点客户、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全球售
后服务网络。

    (四)轨道交通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

    公司立足“两条钢轨”,围绕“技术”和“市场”两个同心,布局了多元化产业,
已形成“基础器件+装置与系统+整机与工程”的完整产业链结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
括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
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同时,依托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积累的技术、渠道、品牌等优
势资源,积极布局轨道交通以外的产业,并通过持续实施精益生产、加强工艺管控能力、
供应商管理等举措,全面提升产品实现能力。目前公司已切入工业变流产品、新能源汽
车电驱系统、传感器件、海工装备等领域,打开了成长空间。完整的产业链结构和不断
拓展的新产业业务不仅为公司提供了盈利增长点,更是公司掌握完整产业链资源、打造
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且成本有效管控的供应商体系的重要保障。

    (五)行业领先的高水平人才

    公司拥有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高端技能和经营管理的人才,专业背景涉及机械
电子、电气工程、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材料等多个领域,专业交叉互补性强。其中研
发团队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现有研发人员 2,728 余名,占总人数的 35.28%,超过三

                                       7
分之一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优
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管理团队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领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原董事长丁荣
军先生拥有超过 35 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2005 年被授予第七届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
奖与成就奖,2011 年评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9 年被评为中国地铁 50 周年致敬人物。
丁荣军先生主持开发的牵引变流技术大量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带领团队构建了具有完
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产业技术体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李东林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可安
先生亦拥有超过 25 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李东林先生于 2011 年获得中华全国铁路总
工会火车头奖章和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7 年荣获全国国企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刘可安先生于 2014 年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杰出企业家称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2020
年荣获当代发明家称号。他们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层团队多年来带领公司准确把握
行业发展机遇与方向,实现跨越式发展。

    综上,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
并遵循“同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电气系
统技术、变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
功率半导体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
深海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2021 年度,
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投入 17.85 亿元,较 2020 年度研发投入略
微下降 3.68%;2021 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11.81%,较 2020 年度增加 0.25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完成了地铁 CIMRES 智能化、融合化的机电系统样机及软件平台
的测试验证;印尼雅万高铁动车组电气系统研制完成;神朔铁路机车智能驾驶系统在包
神铁路安全运行,顺利通过国能集团结题验收;矿卡无人驾驶项目已完成 2 批次无人驾

                                       8
驶矿卡线控改造,通过车辆空载、重载试验场地测试,现已进入工业化试运行考核阶段;
三电平变流器通用平台得到鉴衡型式试验认证;完成 3.XMW 户外型光伏逆变升压一体
机开发与认证并已形成交付,完成批量并网;深海机器人电驱工程机开发及压力试验、
系统联调。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新增授权专利 515 件,公司目前授权且有效
专利数量 3,145 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 50%。承担了 40 项国家级、省部级政府机关及
行业主管单位支持的研究项目,承担了 26 项国家级及行业级标准编制任务。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40,760,275 股,发行价格为 31.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505.74 万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1,18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321.20 万元。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 746,240.1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467 号《验
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8,898.62 万元,均为
2021 年度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559,943.65 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2,602.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7,462,401,064.80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888,986,190.38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8,185,240.76
   本年度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7,836,410.07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4,058,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541,436,525.25


                                           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信银行株洲建设中路支行                          8111601012200526384     595,292,645.88
中信银行株洲建设中路支行                          8111601012300526512      48,846,716.7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137950000005      58,209,854.7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287437000001      84,392,212.4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43050162783600000402     99,189,869.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600277378277          71,841,863.0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
                                                   18112901040019469       31,641,225.30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43050162783600000401      4,107,057.8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918900249210928       113,606,385.3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918900249210806       102,284,183.5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731902818710908        11,374,822.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1903020529200083928     320,649,687.94
                   合计                                                  1,541,436,525.25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10
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
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公司 589,585,699 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 41.6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为中
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
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44.14%股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但公司在 2021 年 9 月完成科创板上市时对员工资管计划进行了战略配
售,其中尚敬、言武、梅文庆、易卫华、曹伟宸、王业流、吕阳、刘良杰、张定华、张
敏、贺文和刘永江分别持有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时代电气 1 号资管计划”)2.07%份额,李鹏持有时代电气 1 号资
管计划 1.38%份额,牛杰、谭永能、颜长奇、龚彤、余康、刘泽华、徐绍龙、朱红军、
张东方和刘勇分别持有中金公司时代电气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时代电气 3 号资管计划”)2.06%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时
代电气 1 号资管计划在战略配售时获配公司股份 4,598,422 股,时代电气 3 号资管计划
在战略配售时获配公司股份 4,609,837 股。前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汉卿                   李懿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