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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88187(A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 股)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 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18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由于德勤华永于 2014 年至 2019 年连续 6 年担任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的审计机构,在此期间作为中车株洲所审计机构

涉及对其重要组成部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于

2018 年至 2021 年连续 4 年直接担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并

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

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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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同意,德勤华

永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977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1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

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

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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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

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中,有 24 家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莹,于 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林莹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7 份。

    本项目的项目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江,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雷江 199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3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邹俊,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 199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计 7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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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

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价格综合考虑

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的。毕马威华振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财务报表商定程序、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收费金额预计为人民

币 533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1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1 年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计服务内容较正常年度审计服务有所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勤勉尽职,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切实履行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德勤华永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21 年度,德勤华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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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

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 2 年,不超过 5 年;进入全国会计

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 15 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

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 8 年。由于德勤华永

于 2014 年至 2019 年连续 6 年担任中车株洲所的审计机构,在此期间作为中车株洲

所审计机构涉及对其重要组成部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

计业务;于 2018 年至 2021 年连续 4 年直接担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审计机构并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和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

解与支持,德勤华永对此无异议。德勤华永已确认有关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宜并无任

何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董事会已确认本公司与德勤华永之间没有任何异见

或未决事项,也没有任何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德勤华永及毕马威华振均进行

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毕马威

华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同意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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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审核毕马威华振的业务资质情况,认为拟聘请的毕马威

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请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拟聘请的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聘请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请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利益。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10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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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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