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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度生物: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6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仁度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
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为:独立董事张永毅、胡旭波、徐宗宇,其中张永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张永毅主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号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一届董事会     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 年 3
 1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确认并批准报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
      月4日
                五次会议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4
 2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月 24 日
                六次会议         管理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6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3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5 日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七次会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序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内容
号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8               的议案》
 4               审计委员会第
      月 17 日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八次会议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10
 5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8 日
                 九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
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审机构工作,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
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
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地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
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永毅、胡旭波、徐宗宇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