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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04-28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5009 号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首药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首药控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首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首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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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首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首药控股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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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9.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8,348.2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995.23 万元(不含增值税,不

含发行前已入损益金额 94.3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9,352.9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

部费用 1,469.08 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含发行前已入损益金额 414.15 万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883.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注 1]                                   A                    137,883.8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第 3 页 共 7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67,297.1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54.45

                      项目投入                      D1=B1+C1              67,297.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54.4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1,941.1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8,431.15

差异[注 2]                                           G=E-F                23,510.04

    [注 1]含前期发行费用入损益金额 508.49 万元

    [注 2]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赎回的七天通知

存款 23,510.04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首药控股(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亦庄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 4 页 共 7 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714.02 万元置换预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首药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
                                                            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含)内有效。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 23,510.04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
[注 2]公司本年投入含有置换预先支付金额
[注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92.06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