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2-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耀(苏州)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创耀科技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创耀科技与上海凌耘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耘微”或者“目标公司”)
及其创始股东陶云彬、魏茂林,凌耘微现有股东上海智洹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智洹”)、凌耘微现有股东上海凯风开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风开泰”)签订《上海凌耘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对凌耘微进行增资,同时现有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次创耀科技计划向目标公司投资 1,000.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26.65
万元,其余 973.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前股权结构 投资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 股 比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例(%)
上海智洹 200.00 100.00 88.24 200.00 100.00 78.96
凯风开泰 26.65 26.65 11.76 26.65 26.65 10.52
创耀科技 - - - 26.65 26.65 10.52
合 计 226.65 126.65 100.00 253.30 153.3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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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凯风开泰的普通合伙人上
海凯风正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公司 14.15%股份的股东
宁波保税区凯风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赵贵宾系创耀科技董事,故公司本次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构成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
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凯风开泰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凯风正德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公司 14.15%股份的股东宁波保税区凯风厚
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赵
贵宾系创耀科技董事,故凯风开泰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 上海凯风开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2,1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 528 弄 1116 号
注册地址
1049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8AB4XH
上海凯风正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赵贵宾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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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凌耘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BK35B93
法定代表人 陶云彬
注册资本 226.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
注册地址
西二路 888 号 C 楼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
装、维修;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购买权。
(三)目标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公司以现金出资,
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凌耘微成立于 2021 年 9 月,专注于数模混合芯片领域,开发应用于车载、
工业互联等领域的高性能高速接口芯片以及控制芯片。凌耘微基于在模拟、数字、
算法关键技术的深刻理解,构建高速数模混合接口芯片开发平台,全力打造针对
车载、工业互联等多个细分市场有竞争力的高速接口芯片。其核心团队在数模混
合芯片领域深耕多年,模拟、数字、算法领域积累深厚。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投资规模较小,是在保证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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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与其他
投资人交易定价一致,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基于对目标公司的技术情况、
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判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投资条件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
险。
本次投资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可
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同时,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 1,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仅持有凌耘微 10.52%的股权,持股比
例较低,对其经营管理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凌耘微的财
务、经营、分红等重大事项决策不具有决定权。
公司将积极落实协议约定事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 合同主要条款
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智洹 200.00 100.00 88.24
凯风开泰 26.65 26.65 11.76
合计 226.65 126.65 100.00
创耀科技向目标公司投资1,00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6.65万元,其余
973.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放弃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次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智洹 200.00 100.00 78.96
凯风开泰 26.65 26.65 10.52
创耀科技 26.65 26.65 10.52
合计 253.30 153.30 100.00
八、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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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
九、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贵宾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
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董事赵贵宾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
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遵
循了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赵贵宾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依据目前的战
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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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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