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创耀(苏州)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创耀(苏 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就本次拟参与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助于 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投资实现资本增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赞、娄爱华、张卫 2022 年 11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