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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耀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创耀(苏州)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苏州创智盈投资管理有        第十七条 重庆创睿盈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风厚泽股权投    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创智盈投资管理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新苏州工 有限公司)、湖州凯风厚泽股权投资合
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保
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美圣投资 税区凯风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敏 合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
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中 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以英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湖州美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保税区惠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曾用名:宁波保税区美圣投资合
伙))、南京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敏玥企业管
公司、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
限合伙)、舟山半夏投资合伙企业(有   波保税区敏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限合伙)、扬州英飞尼迪股权投资合伙   伙))、珠海中以英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古玉资本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湖州惠毅企业管理合伙
公司、江苏疌泉景世丰投资基金(有限 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保税
合伙)、杨景婷、上海鼎璋智能科技合    区惠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洪(上海)投    京江宁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
资中心(有限合伙)                    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半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英飞尼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疌泉景世丰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杨
                                      景婷、上海鼎璋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持股计划;
途事项;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十六)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元以上,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途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决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元以上,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代为行使。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九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四)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真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 行使职权;
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 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
事。                                 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