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芯科技: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国芯科技”)
实际控制人郑茳、肖佐楠、匡启和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国芯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创投资”)、宁波矽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矽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矽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矽芯投资”)、宁波矽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矽晟
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盛科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旭盛科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
2025年7月6日。

    王廷平作为公司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6日。

    蒋斌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
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6日。

    钱建宇、黄涛、张海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6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国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0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4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1,880.0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以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部分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郑茳、肖佐楠、匡启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作出如下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已发行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应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上市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公司上市后,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2、联创投资、矽丰投资、矽芯投资、矽晟投资、旭盛科创作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作出
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应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3)自公司上市后,本单位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4)本单位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王廷平作为公司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应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本人作为上市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规则》的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则
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公司上市后,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蒋斌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钱建宇、黄涛、张海滨作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就股份锁定承诺、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应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4)自公司上市后,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

                                     4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41.9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
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所示:

       (一)相关承诺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单位:万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序号    股东名       直接持股
                                                                            定到期日   定到期日
        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间接持股平台

 1      郑茳     1,320.61   5.50%   1,157.19       4.82%     联创投资、矽   2025/1/6   2025/7/6
                                                             晟投资、矽丰
                                                             投资、矽芯投
                                                             资、旭盛科创

 2      肖佐楠   924.43     3.85%   153.30         0.64%     联创投资、旭   2025/1/6   2025/7/6
                                                                盛科创

 3      匡启和   379.67     1.58%      -             -            -         2025/1/6   2025/7/6

 4      联创投   923.83     3.85%      -             -            -         2025/1/6   2025/7/6
        资

 5      矽丰投   345.19     1.44%      -             -            -         2025/1/6   2025/7/6
        资

 6      矽芯投   279.20     1.16%      -             -            -         2025/1/6   2025/7/6
        资

 7      矽晟投   438.59     1.83%      -             -            -         2025/1/6   2025/7/6
        资



                                               5
 8    旭盛科   495.43   2.06%    -            -        -       2025/1/6   2025/7/6
      创

 9    王廷平      -       -     50.76       0.21%   矽晟投资   2023/1/6   2023/7/6

10    蒋斌        -       -     50.76       0.21%   矽晟投资   2023/1/6   2023/7/6

11    钱建宇      -       -     30.46       0.13%   矽晟投资   2023/1/6   2023/7/6

12    黄涛        -       -     30.46       0.13%   矽晟投资   2023/1/6   2023/7/6

13    张海滨      -       -     20.31       0.08%   矽晟投资   2023/1/6   2023/7/6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相关比例为持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二)相关承诺人通过持股主体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茳、肖佐楠、匡启和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创投资、矽丰投资、
矽芯投资、矽晟投资、旭盛科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
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6日。王廷平作为公司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6日。蒋斌作为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
个月至2023年7月6日。钱建宇、黄涛、张海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6日。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
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6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