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1、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达”)持有公司股份 17,01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09%; 2、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创保鑫”) 持有公司股份 4,521,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8%; 3、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创华鑫”)持有公司股份 7,912,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0%。 4、魏宏锟持有公司股份 4,387,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3%。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起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 4 名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具体 减持计划如下: 1、西藏泰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减持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1 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 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西藏泰达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 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西藏泰达投资公司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故西藏泰达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 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天创保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521,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88%。减持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天创保鑫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 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天创保鑫投资公司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3、 天创华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7,912,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30%。减持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天创华鑫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2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 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天创华鑫投资公司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4、魏宏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减持价格按 照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 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西藏津盛泰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17,014,800 达创业投资 17,014,800 7.09% 大股东 股 有限公司 天津天创保 鑫创业投资 5%以下股东 4,521,240 1.88% IPO 前取得:4,521,240 股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天创华 鑫现代服务 产 业 创 业 投 5%以下股东 7,912,620 3.30% IPO 前取得:7,912,620 股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魏宏锟 5%以下股东 4,387,680 1.83% IPO 前取得:4,387,680 股 3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中,天创保鑫、天创华鑫和魏 宏锟为一致行动人,天创保鑫、天创华鑫和魏宏锟合计持股超过 5%。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天津天创保鑫创业投 4,521,240 1.88%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 伙) 投”)作为天创华鑫、天 创保鑫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 魏宏琨是天津创投 的董事和股东 天津天创华鑫现代服 7,912,620 3.30% 天津创投作为天创华 务产业创业投资合伙 鑫、天创保鑫的执行事 企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 魏宏琨是天 津创投的董事和股东 魏宏锟 4,387,680 1.83% 天津创投作为天创华 鑫、天创保鑫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 魏宏琨是天 津创投的董事和股东 合计 16,821,540 7.0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西藏津盛泰 2,400,000 1% 2023/1/13~ 47.09 元 / 股 2023 年 1 月 13 达创业投资 2023/1/18 -47.09 元/股 日 有限公司 注:西藏泰达的以上减持是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进行的交易,受让方持有以上受让的股份需限 售六个月。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4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西藏津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泰达创业 12,000,0 过:5%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投资有限 00 股 12,000,000 股 2023/8/19 公司 天津天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保鑫创业 4,521,24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投资合伙 0股 1.88% 4,521,240 股 2023/8/19 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天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华鑫现代 7,912,62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服务产业 0股 3.30% 7,912,620 股 2023/8/19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魏宏锟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2/2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1,2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0股 0.5% 1,200,000 股 2023/8/19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泰达(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企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和监管要求。本企业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 (3)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4)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5)本企业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天创保鑫(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企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和监管要求。本企业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4)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6 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5)本企业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天创华鑫(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企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和监管要求。本企业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4)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5)本企业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东魏宏锟(以下简称“本企业”或“本人”)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 (2)自公司上市后,本企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和监管要求。本企业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4)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本企业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5)本企业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 (6)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8 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 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