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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芯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芯科技”)的独
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2022年度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弘毅先生,男,194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研究员。1968年至1978年任呼和浩特内蒙古半导体厂职员;1979年至1981年于清
华大学计算机系攻读硕士学位;1981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教师、
所长、学术委员会主任、退休教师;现任国芯科技独立董事;现为清华大学微电
子学研究所退休教师。
    肖波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
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至1991年任沙洲县七一棉纺厂成本会计;1991年至1998
年任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8年至2002年任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2年至2004年于英国兰开夏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商法硕士学位;2005
年至2007年任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2010年任上海泽衡律师事务
所律师;2010年至2018年任上海肖波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至今任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芯科技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立润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侃
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薇女士,女,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副教授。1984 年至今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国
芯科技独立董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味知香食品


                                  1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欣诺科
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陈弘毅      是      8          8       8         0       0       否           2
 肖波       是      8          8       8         0       0       否           2
 张薇       是      8          8       7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独立董事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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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
供了全面支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
助。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
务,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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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
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良好。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
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依据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合法,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


                                   4
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2023年,我们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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