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澜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9-1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澜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麦澜德相关股东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18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29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7,500
万股变更为 10,000 万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瑞嘉、史
志怀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的承诺
杨瑞嘉、史志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承
1
诺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
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
用),且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陈彬、屠宏林、周干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的承诺
陈彬、屠宏林、周干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2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及杨瑞嘉的配偶周琴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周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杨瑞嘉的配偶
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3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
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王旺、陈江宁就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王旺的承诺
王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4
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公司股东陈江宁的承诺
陈江宁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直接和通过鸿澜德尚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承诺人通过蔚澜佳、品澜尚间接取得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
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通过蔚澜佳、品澜尚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5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的承诺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瑞嘉、史志怀、陈彬、屠宏
林、王旺、陈江宁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瑞嘉、史志怀、陈彬、屠宏林、
周干、王旺、陈江宁的承诺详见本核查意见“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之“(一)
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陈彬、屠宏林、周干的承诺”、“(四)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的承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必胜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朱必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通过鸿澜德尚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承诺人通过蔚澜佳间接取得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承诺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通过蔚澜佳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7
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承诺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40.29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安排的相
关承诺,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
如下:
间接持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与公司关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股数量 定期到期 定期到期
系 数量(股) 主体 数量 比例
(股) 日 日
控 股 股
东、实际
控制人、
杨瑞嘉 董事长、 19,361,432 - - 19,361,432 19.36% 2025/8/10 2026/2/10
总经理、
核心技术
人员
控 股 股
东、实际
控制人、
史志怀 董事、副 18,145,497 - - 18,145,497 18.15% 2025/8/10 2026/2/10
总经理、
核心技术
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公司
控 股 股
陈 彬 东、实际 10,080,831 - - 10,080,831 10.08% 2025/8/10 2026/2/10
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
人、董事、
副总经理
持有公司
5%以上股
屠宏林 东、公司 10,080,831 - - 10,080,831 10.08% 2025/8/10 2026/2/10
控 股 股
东、实际
8
间接持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与公司关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股数量 定期到期 定期到期
系 数量(股) 主体 数量 比例
(股) 日 日
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
人、副总
经理
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公司
控 股 股
东、实际
周 干 控制人的 4,032,333 - - 4,032,333 4.03% 2025/8/10 2026/2/10
一致行动
人、监事
会主席、
佳澜健康
总经理
公司控股
股东、实
际控制人
周琴 的一致行 1,472,286 - - 1,472,286 1.47% 2025/8/10 2026/2/10
动人及杨
瑞嘉的配
偶
5%以下股
王 旺 东、副总 1,454,965 - - 1,454,965 1.46% 2023/8/10 2024/2/10
经理
南京鸿澜
德尚企业
119,169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5%以下股
南京蔚澜
东、副总
佳企业管
经理、财
陈江宁 1,039,261 42,956 理合伙企 1,242,956 1.24% 2023/8/10 2024/2/10
务总监、
业(有限合
董事会秘
伙)
书
南京品澜
尚企业管
41,570 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南京蔚澜
佳企业管
96,998 理合伙企
朱必胜 副总经理 - 业(有限合 138,569 0.14% 2023/8/10 2024/2/10
伙)
南京鸿澜
41,571
德尚企业
9
间接持 原股份锁 现股份锁
与公司关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股
姓名 股数量 定期到期 定期到期
系 数量(股) 主体 数量 比例
(股) 日 日
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注 1:间接持股数按照上述自然人股东通过在各个持股平台以间接持股方式穿透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权益数合计计算,穿透计算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权益数量四舍五入,取整列示。
注 2: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高管及核心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勤 张 红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