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核 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澜德”或“公司”)首次公开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麦澜德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和投资总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9 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2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2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 9,749.1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90,975.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 验字(2022)0008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重轻急缓顺序投资 于以下项目: 1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额(万元) 金额(万元) 麦澜德总部生产基 1 36,919.00 36,919.00 江宁审批投备[2021]130 号 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67.33 15,167.33 江宁审批投备[2021]64 号 营销服务及信息化 3 5,291.61 5,291.61 江宁审批投备[2021]77 号 建设项目 合计 57,377.94 57,377.94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 1、由于土地容积率的限制,公司原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方案和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方案未能涵盖相关用房以及员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等配套需求, 也未能充分考虑公司快速发展对生产厂房及库房动态增长需求。 2、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对生产建 设的需求,公司商请政府有关部门提高了该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所在地块(“该地块”)的建筑容积率等相关指标。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已出具文件,同意该地块建筑容积率标准由“容积率≤2.0”调整到“2.0≤ 容积率≤2.5”。 四、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容积率等相关指标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分别对《总 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了修订,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完善,并据此对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进 行了调整。 (一)《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情况 1、建筑内容调整如下: 2 项目名称 原建设内容 调整后建设内容 总部生产基 建筑面积共 55,000.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共 60,210.68 平方米 地建设项目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类别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备注 投入金额 1 建设投资 32,648.74 34,225.07 1,576.33 1.1 工程费用 30,492.40 32,697.87 2,205.47 因建筑容积 1.1.1 建筑工程费 26,830.00 29,035.47 2,205.47 率增加,生 1.1.2 设备购置费 3,488.00 3,488.00 -- 产基地建设 1.1.3 安装工程费 174.40 174.40 -- 面积增加, 1.2 工程建设其 各投资类别 308.30 530.35 222.05 它费用 费用合理调 1.3 预备费 1,848.04 996.85 -851.19 整。 2 铺底流动资金 4,270.26 4,280.73 10.47 总部生产 其中计划募 基地建设 集资金投入 项目 总额 36,919 万元不变, 新增资金需 项目总投资 36,919.00 38,505.80 1,586.80 求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 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以 自有资金追 加投资。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情况 1、建筑内容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原建设内容 调整后建设内容 研发中心建 建筑面积总计约为 5,000.00 平米 建筑面积总计约为 14,824.12 平米 设项目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 项目 原计划募集资金 增减 投资类别 现拟投入金额 备注 名称 投入金额 情况 1 建设投资 7,947.33 13,983.07 6,035.74 1.1 工程费用 7,369.06 13,375.29 6,006.23 1.1.1 建筑工程费 2,350.00 8,356.24 6,006.24 1.1.2 设备购置费 4,780.05 4,780.05 -- 因建筑容积 1.13 设备安装费 239.00 239.00 -- 率增加,研 用 发中心建设 1.2 工程建设其 128.43 200.50 72.07 面积增加, 它费用 各投资类别 1.3 预备费 449.85 407.27 -42.58 费用合理调 2 研究开发费用 7,220.00 7,220.00 0.00 整。 2.1 课题研究费 7,070.00 7,070.00 0.00 研发中心 用 建设项目 2.2 人员培训费 150.00 150.00 0.00 用 其中计划募 集资金投入 总 额 15,167.33 万 元不变,新 项目总投资 15,167.33 21,203.07 6,035.74 增资金需求 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及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以自 有资金追加 投资。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建筑工程费、铺 底流动资金等费用之间的调整,对于新增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届时将根据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 资金用途的变更。 4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 投资总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容积率等指标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对部分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新增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届时以 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 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 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 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 总额是公司结合容积率等指标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经重新评估项目基建需求而 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且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5 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和投资总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麦澜德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和投 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勤 张 红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