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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澜德: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5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出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

     2.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
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以 21.16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7.00 万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