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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澜德: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我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
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
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
会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公司主动自查发现问题,并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聘请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和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行业
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
方麦澜格的商品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
性及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对先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
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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