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6 号)(以 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7 号)、《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 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 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1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 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 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 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其他战略投资者 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 售”。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T-3日)的 9:30-15:00。 2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4,000万股, 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4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 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 给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9月2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6、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加本次精进电动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 在2021年10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给 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及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 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操作流程,加强报价工作管理,确保在具有充分定价依据的基础上合理定 价。 7、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3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 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8、审慎报价: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 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IPO系统新增 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网下IPO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 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9、网下高价剔除比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 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 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 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 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证券投资基 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 4 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 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 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 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 出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 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 如超出,超出幅度不高于30%。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 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 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 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11、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网下投 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申购前所发布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12、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 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 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 5 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3、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10月20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 核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及 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4、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10月8日(T-5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 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 6 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10月13日(T-2日,含当日) 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0,500股。投资者 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 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5、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10月15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 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0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1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7、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机制安排,公司控股股东菏 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翔新能源”)所持有的69,677,522股 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其余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均为普通股份。 北翔新能源持有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 象)所持有的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10倍。本次发行前,北翔新能源直接持有 发行人15.74%的股份,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 发行人65.13%的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通过北翔新能源、菏泽赛优利泽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Best E-Drive L.P.合计控制公司67.47%的表决权。本 次发行完成后(按本次发行147,555,000股计算),北翔新能源将持有发行人11.81% 的股份及57.24%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余平通过北翔新能源、菏泽赛优利泽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Best E-Drive L.P.合计控制公司59.29%的表决权。 1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精进电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及时 7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0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1年10月12日(T-3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 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主承销商包销。 19、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20、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 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22、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8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本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精进电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2821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精进电动”,扩位简称为“精进电动”,股票代码 688280,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280。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47,555,000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90,221,667股。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266,5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 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2,631,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657,5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 9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 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 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 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1年10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 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 及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 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10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 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 2021 年 9 月 2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 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 证明机构公章。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1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2021年10月13日(T-2日)刊登的《精进电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申报 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000万股。投资者 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4,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8.4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 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明细表》与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11 规模。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 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 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 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 年 10 月 1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2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9 月 30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精进电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821 号)。发行 人股票简称为“精进电动”,扩位简称为“精进电动”,股票代码为 688280,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28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 投机构为华泰创新,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13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47,555,000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47,555,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90,221,667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266,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82,631,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657,500 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T-3 日)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规范》、《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14 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及资产规 模等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每一个配售 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单 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15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 T-6 日 告与文件 (2021 年 9 月 30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10 月 8 日,周五)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10 月 11 日,周一)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10 月 12 日,周二)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10 月 13 日,周三)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0 月 14 日,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10 月 15 日,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1 年 10 月 18 日,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账 T+2 日 截止 16:00 (2021 年 10 月 19 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2021 年 10 月 20 日,周三) 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0 月 21 日,周四)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16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T-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 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 年 9 月 30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1 年 10 月 8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2021 年 10 月 11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包括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266,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 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 17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华泰创新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 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华泰创新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4.00%,即 5,902,200 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华泰联 合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跟投股份数量及金额将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 确。 (三)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 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1 年 9 月 30 日(T-6 日)公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 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1 年 10 月 12 日(T-3 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021 年 10 月 14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1 年 10 月 19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18 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 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 年 10 月 12 日(T-3 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主承销商 发送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 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规范》,华泰创新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已签署 《战略投资者承诺函》,对《承销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华泰创新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9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20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4、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及限制名 单中的机构和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21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5、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4,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8.4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 商及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9 月 2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 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 7、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 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向 主 承 销 商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上述文件需经过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 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 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2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12:00 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 点 击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核 查 系 统 链 接 地 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或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 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科创板-承销业务专区-科创板 申购入口-IPO 项目-精进电动”)(建议使用 Chrome 浏览器)录入信息并提交 相关核查材料。 投资者进入上述网页界面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操作进 入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后,提交核查资料。建议参考“登录/注册”按钮右边的 “帮助”链接查看 IPO 项目用户操作指引。 如有问题请致电 0755-82491018、0755-82492018、0755-82726109 咨询。 1、需要提交的资料:承诺函(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 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 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和私募基 金备案证明材料。 2、系统递交方式 登 录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科 创 板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点击“科创板 IPO”链接 进入科创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 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用户注册登录及信息报备。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后方能录入相关 信息。若投资者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按钮录入相关资料找回密码。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后,选择“科创板 IPO”-“精进电动”,点击“申请” 按钮。并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到达“承诺函”页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若无异议,则点 击“我同意”进入下一步。投资者需要确认其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是否有属于私 募基金的范畴,若有则需在此页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资方填报”处勾选。 23 (2)到达“填写关联关系”页面。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3)到达“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页面。投资者应提供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以自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 者应出具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 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 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申购的,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截 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 表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请投资者 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相应信息,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4)到达“填写私募基金出资方”页面。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投资 基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 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 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 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 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 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 24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5)到达“上传附件”页面。请先点击相关“下载”按钮,下载系统生成 后的《承诺函》、《投资者关联关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私 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如有),打印、盖章、填写落款日期,扫描后与《配售 对象资产证明材料》、《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上传至系统,如还有其它 相关资料,可在“其它附件”中上传。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资 料提交后,请关注申请状态,直至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则表示完成备案。 若发现是“退回”状态,请查看退回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 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在线提交承诺函 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 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 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 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以 2021 年 9 月 29 日的产品总资 25 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 2021 年 9 月 29 日自营账户 资金规模说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配售对 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如核查递交系统出现故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沟通,并采用应急通 道提交核查材料。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 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T-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期间 (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755-82491018、0755-82492018、 0755-82726109。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 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承销规范》第三十七条所界定 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6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承销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 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 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上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机制,完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操作流程,加强报价工作管理,确保在具有充分定价依据的基础上合理定 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 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 量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300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0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 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 27 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 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9月2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4,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8.4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 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9月29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 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 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 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 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 行为。”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4,0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28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 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交网 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 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4,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3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及限制名 单中的机构和配售对象;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 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则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 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 29 效; (9)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 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 委托他人报价; (6) 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 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 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 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 (12) 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 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 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 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 30 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 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 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超出 31 幅度不高于 30%。 4、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中说明相关情况。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1 年 10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 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0月19日 (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3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 2021年10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投资者,均 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20,500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10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10月1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 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 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3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T+1 日)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T 日)完成进一步的回拨机制后, 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 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2021 年 10 月 15 日(T 日)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 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 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34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 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 售过程中,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 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A类,则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 类,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 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 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 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10 月 19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 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5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 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 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10月12日(T-3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0月21日(T+4日)对战略 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10月1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2021年10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10月21日(T+4日)对网下投资 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19 日(T+2 日)日终 36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2021 年 10 月 12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 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 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可 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44,266,500 股。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将于2021 年10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7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 1 层 103B-4 联系人:Wen Jian Xie(谢文剑) 电话:010-85935151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6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38 网下投资者申请备案及询价期间联系电话:0755-82491018、0755-82492018、 0755-82726109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39 (此页无正文,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此页无正文,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1 (此页无正文,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