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10-26  

                        股票简称:精进电动                                         股票代码:68828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g-jin Electric Technologies Co.,Ltd.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楼1层103B-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1 年 10 月 26 日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
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
流通股为99,622,26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8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销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13.78元/股,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尚未盈利,不适用市盈率标
准, 因此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销率为:

     (1)10.55倍(每股收入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07倍(每股收入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截至2021年10月12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销率水平具体
情况如下:

                                        公司市值(亿    2020年营业收入 对应静态市销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元)           (亿元)        (倍)
    300224.SZ          正海磁材               91.37         19.54              4.68
    300124.SZ          汇川技术              1,559.77       115.11             13.55
    300681.SZ              英搏尔             53.14          4.21              12.62
    300484.SZ          蓝海华腾               28.54          4.01              7.12
    002249.SZ          大洋电机              152.10         77.76              1.96
   831385.NQ          ST大地和                1.18           1.07              1.11
                                    平均值                                     7.99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0月12日(T-3日)
   注1: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表中数据以可比公司T-3日的股本计算; ST大地和处于ST状态,不纳入均值计算。

     公司发行市销率水平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
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认为可能对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技术
风险、法律风险等,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并披露。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
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报告期内连续亏损且未来一段时间可能持续亏损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893.29 万元、-25,604.21 万元和-37,915.5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5,847.37 万元、-24,172.25 万元和-30,633.1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为了提升自己的技术实力
以及高端产品的量产能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储备适当的产
能以备未来市场需求的释放致使公司研发费用以及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另
一方面是受到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变化影响、新冠疫情、以及下游整车企业需求
波动、部分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导致报告期公司量产订单不足,产能利用率
较低,致使公司电驱动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此外还有德国赛米控仲裁裁
决计提营业外支出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前,由于公司生产的规模效应仍未完全释放,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
在持续亏损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686.23 万元,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前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由
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担。因此,公司未来一定期
间可能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
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2018 年 、2019 年 和 2020 年 , 公 司 营 业收 入 分 别 为 84,874.93 万 元 、
78,970.22 万元和 57,822.48 万元。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相比出现了一
定幅度的下降,主要系国内汽车市场整体下滑及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受到补贴
退坡影响所致。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①在新冠
疫情期间,受延期复工和疫情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的新
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采购存在订单取消或延后的情况,叠加原材料交付延期、
生产基地员工无法及时返岗,导致发行人上半年减少的销售收入合计约为 1.05
亿元。②2020 年度,吉利集团、小鹏汽车、广汽集团基于自身降本考虑对部分
车型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发行人配套上述客户的量产车型销量显著下滑,使得
2020 年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较多。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产生主要取
决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游整车企
业订单的增长以及战略客户开发进度等因素,而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
续亏损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资金状况无法满足自身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
及销售等方面的需求,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能保持增长、公司产品被竞争对手
替代或战略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销售收入将无法按计划增长,进而对公
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

     未来,公司将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并不断形成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但如果
公司的研发活动失败或经营状况无法支持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产品无法满足


                                        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客户的需求、获得客户的认同,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
致亏损进一步增加。

(五)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
生产经营持续性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

     持续亏损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损害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
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公司未来持续亏损且外部融
资渠道受到限制,则将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从而对公司在业
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盈利,上市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上市后亏损状态可
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从而可能导致触发《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而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
票直接终止上市。

(七)综合毛利率偏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9.68%、12.98%和2.24%,受到下游整车企业
需求波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渗透率较低、量产订单不足造成产能利用率较低等因
素影响,尤其是2020年度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已配套客户的车型销量低于预期、
部分已配套车型引入竞争性供应商导致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下
滑至-15.02%,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处在较低的水平。未来,如发生市场竞争
加剧、主要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配套车型销量下滑、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进
一步下降、原材料涨价、新冠疫情反复等情形,公司综合毛利率仍可能会维持在
较低水平甚至继续下降,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2020 年度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为9.02%、8.15%和-
15.02%,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为负。

     2020年度,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已配套客户的车型销量远低于预期、以及部
分已配套车型引入竞争性供应商导致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销量下滑,新
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显著提升,致使2020年度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且为负。未来,如发生市场竞争
加剧、主要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配套车型销量下滑、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进
一步下降、原材料涨价、新冠疫情反复等情形,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
毛利率仍可能为负,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九)仲裁事项的偿债风险

     根据赛米控仲裁事项裁决结果,发行人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利息及仲裁
费合计约14,918.20万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339.1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42,010.19万元,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为-14,118.87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4,762.61万元。若未来公司不
能拓宽融资渠道,或经营活动现金流、投资活动现金流情况无明显提升,该仲
裁赔偿事项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偿债压力。

(十)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为抓住行业机遇并满足国内外整车客户对产能保证的需求,公司报告期内
对产能进行了战略性扩建。公司产能扩建后,短期叠加补贴退坡、市场规模增
长和市场化进程不及预期、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发行人部分已配套客户的车
型销量低于预期、部分已配套车型引入竞争性供应商等因素,导致公司报告期
内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乘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利
用率分别为53.26%、31.72%和27.26%;发行人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利用率分
别为20.90%、29.79%和23.91%。虽然,发行人采取加快国内外优质整车企业客
户开发、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手段提升产能利用率,同时国际国内新能源汽
车市场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均呈现复苏态势,但未来若出现新能源汽车行业发
展不达预期、发行人现有量产项目推迟、主要客户车型销售不达预期、已配套


                                    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车型引入竞争性供应商等情况,发行人存在一定期间内产能利用率仍将保持较
低水平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产品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车型依赖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产品需求与下游客户的配套车
型销量高度相关,发行人产品在量产前需要与下游客户配合通过长期的产品开
发与测试环节,因此产品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车型形成一定依赖。

     若发行人所配套的下游客户的车型销量低于预期、车型过早更新换代等,
发行人相关产品的需求也将受到直接影响。

(十二)主要客户可能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电驱动系统产品在物理尺寸、性能参数等指标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
的定制化,电驱动系统供应商与整车企业通常具有深度绑定的合作关系。但
是,如果下游客户出于自身经营情况、成本控制等因素,对发行人已配套车型
导入竞争性供应商,甚至更换供应商,将使得发行人配套份额相应降低,甚至
导致主要客户流失,从而影响发行人的业绩。

(十三)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
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拟适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市标准“预计市
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若公司初
步询价后计算出的总市值低于50亿元,或发行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
则存在发行被中止的风险。

(十四)报告期各期末正在执行的合同当期毛利率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正在执行的当期收入100万以上的合同中当期毛利率为负
的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26%、25.60%和39.96%。2020年度,
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已配套客户的车型销量低于预期、部分已配套车型引入竞争
性供应商,公司的生产规模大幅减少,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人工支出



                                    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大幅上升,产品毛利率大幅降低,使得2020年末正在执行的毛利率为负的合同金
额占比进一步增加。未来,如发生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或
配套车型销量下滑、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进一步下降、原材料涨价、新冠疫情反
复等情形,公司部分合同毛利率为负的情形仍可能持续,甚至会出现进一步恶化
的情况,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五)下游行业发展高度依赖于行业政策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趋完善,国家相关部门相应调整新能源汽车相关
的补贴政策。总体来看,近年来补贴逐步退坡,补贴技术门槛不断提高。2019
年3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适当提高了
技术指标门槛,加大了退坡力度;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新能源
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
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当前阶段,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变化对电驱动行业的发展存在较大影
响。虽然2020年以来的系列新编产业政策是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新能源汽
车行业的冲击、实现稳定就业目标,并缓解财政补贴停止以及双积分政策切换
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可能产生的冲击而推出的。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年)》的发布,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将产生积极影响。但
是,后续产业政策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可能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电驱
动系统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六)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整体市场中的占比偏低。续航里程较短、充电时
间较长、购置成本较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仍是制约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
车的重要因素。在行业补贴退坡、经济短期下行或者因为突发因素导致下游需
求急剧下降的情况下,会降低整车企业整体扩张速度和新车投入力度,可能对
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但受中国汽车市场整体消


                                   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费下滑和行业补贴退坡的影响,2019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也有所下滑。
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
滑。根据中汽协的统计,2020年1-6月中国乘用车销量为787.3万辆,同比下降
22.4%;2020年1-6月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39.3万辆,同比下降37.4%。2020年
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36.7万辆,同比增长13.35%。如果未来制约消费者需
求的因素无法改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无法提高,则可能导致新能
源汽车的需求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1.45%、67.57%和61.27%;2020年度,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菲亚特克莱斯勒的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3.95%。因此,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等外
部因素影响而实现需求大幅下降,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
拓其他客户,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公司产品配套车型发生潜在召回事项的风险

     随着人们安全、环保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于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均已实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要求汽车制
造商对其生产的缺陷汽车承担召回义务。若整车客户相关车型因公司提供的产品
质量问题发生召回事项,公司存在为客户分担部分索赔或召回责任的风险。此
外,配套公司产品的车型若因非公司产品因素发生召回事项,亦将对公司收入产
生不利影响。

(十九)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最
大功率水平、最大扭矩水平、峰值效率、高效区间占比、功率体积密度水平、
功率质量密度水平、振动噪声控制水平、动力换挡平顺性、系统整体效率等性
能持续改进。但是,现有电驱动产品的性能水平仍然未能完全满足新能源汽车
行业发展的需求,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仍在积极开展电驱动技术的研


                                   1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究。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技术发生突破性变革使得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电
驱动产品发生迭代,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相关产品,则可
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产业技术路线的风险

     根据驱动方式的差异等因素,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技术路径包括增程式电动
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驱动电机总成主要
技术路径包括交流异步电机和永磁同步电机。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的技
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需求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同
时,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发推出与未来主流技术路线相适应的新产品,
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短期内,
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工推迟、交通受限导
致原材料采购运输和产成品交付延期、生产基地员工无法及时返岗等方面。截
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有序开展。此外,由于
公司主要客户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公司客户或下游行业也受到该等疫情的
不利影响。因此,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较大。

(二十二)部分股东拥有特殊权利事项的风险

     发行人2019年底引入的投资者超越摩尔、中金佳泰拥有股份回购、共同出售、
同等待遇等特殊权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六、发行人股本情况/(五)发行人申报前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及战略投资者
持股情况/6、本次外部融资的其他约定事项”。

     虽然前述特殊权利事项中,股份回购、共同出售的权利自2019年12月30日自
动失效,但在约定条件下存在恢复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三)发行人子公司存在股权受到限制、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根据“(2021)京04执保35号”执行通知书和“(2021)京04认港3号”执行裁定
书,发行人子公司精进余姚、精进正定、精进百思特的股权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1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该等财产保全是赛米控集团为赛米控案件仲裁裁决在境内
执行而采取的诉讼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
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
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被执行财产
保全后,不得进行转让或被设定权利负担,相关子公司仍可以进行日常经营。
此外,发行人经自查得知,发行人与赛米控集团交易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等银行账户余额为523.59万元,占发行人截至2020年12月
31日账面货币资金余额19,339.17万元比例极低。由于赛米控需向法院提供明确
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因此,被保全的财产涉及发行
人与赛米控交易过的主要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涉及未与赛米控进行交易的其他
账户,因此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发行人特殊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风险提示

     2019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
予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正定北翔能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特别
表决权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将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所持有的69,677,522股公司
股份转换为特别表决权股份,北翔新能源持有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
股东(包括本次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10倍。北翔新
能源及实际控制人余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
对控制权。

     本次发行前,北翔新能源直接持有发行人15.74%的股份,根据公司现行有效
的公司章程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持有发行人65.13%的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余
平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Best E-Drive合计控制公司67.47%的表决权。

     公司本次发行147,555,000股,北翔新能源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发行人
11.81%的股份及57.24%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余平通过北翔新能源、赛优利泽和
Best E-Drive合计控制公司59.29%的表决权。

     2019年10月14日,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存在特别表决权设立以来发行人



                                    1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运行时间较短的公司治理风险。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公司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及实际控制人余平能够决定发
行人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
制了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
响。

     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北翔新能源及余
平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
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北翔新能源及余平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有关特别表决权相关的具体设置、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及保护投资者权
益的措施、特别表决权影响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七
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二、特别表决权安排”。请投资者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
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1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821 号文,同意精进电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 公 司 A 股 股 票 科 创 板 上 市 已 经 上 海 证券 交 易 所 “ 自 律 监 管决 定 书
[2021]423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 A 股股本为 59,022.1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9,962.2268 万股股票
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精进电动”,证券代码
“688280”。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精进电动”,扩位简称:“精进电动”

     (四)股票代码:68828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90,221,667 股



                                           1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7,555,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9,622,26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90,599,399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2,790,950 股,
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
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获配股票数量为 4,426,650 股;其他战略投资者中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艾里逊”)在本次发行中获配 19,182,150 股,一汽股权投资(天
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投资天津”)在本次发行中获配 19,182,15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03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141,782 股,占
网下发行总量的 6.9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91%。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发行
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发行人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81.33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B10095号),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为57,822.48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
元。因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上
市标准: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




                                   1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g-Jin Electric Technologies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
                           人民币 44,266.6667 万元
 前):
 法定代表人:              余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2月2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1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106号楼1层103B-4
 邮编:                    100016
 联系电话:                010-85935151
 传真:                    010-85935100
 互联网网址:              www.jjecn.com
 电子信箱:                inquires@jjecn.com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部门:
 (负责人)董事会秘
                           Wen Jian Xie(谢文剑)
 书:
 咨询电话:                010-85935151
                           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推广、咨询和技术服务;智能
                           汽车、智能交通系统和车联网系统技术研发、推广、咨询和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所属行业                  C36 汽车制造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北翔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69,677,522股,持股比例为
15.74%。北翔新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3MA07PBG87M


                                                1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定代表人:              余平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至:              2036 年 3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路 2868 号 7 号楼 A203 室
                           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推广、咨询和技术服务;智能
                           汽车、智能交通系统和车联网系统技术研发、推广、咨询和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余平                         99%
                                      于清滢                         1%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平先生。

     余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10506****,
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余平持有北翔新能源99%的股份,北翔新能源
持有发行人69,677,522股。经精进电动2019年9月19日董事会及2019年10月14日
股东大会审议,授予北翔新能源所持股份特别表决权,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
有的表决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比例为10:1。

     同时,余平还通过赛优利泽、Best-E Drive控制了发行人5.64%(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表决权。

     因此,余平合计控制精进电动67.47%(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表决权。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共 8 人,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董事职务        性别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1                余平              董事长          男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Wen Jian Xie
   2                                   董事           男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谢文剑)
         Jeffrey Chien Chuen Chi
   3                                   董事           男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季淳钧)
   4               曹剑飞              董事           男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5                王军               董事           男    2019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13日
   6               刘立群            独立董事         男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7                吴颖             独立董事         女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8               张旭明            独立董事         男    2020年5月31日至2022年10月13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监事会成员共 3 人,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            性别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1      李振新            监事会主席                男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2      何祥利              监事                    男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1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             性别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3       刘文静               监事                    女      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任职期限
            1                  余平                         总经理                  男          无固定期限
                      Wen Jian Xie(谢文
            2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男          无固定期限
                             剑)
            3                  杨葵                         副总裁                  男          无固定期限
            4                李玉权                         副总裁                  男          无固定期限
            5        Michael Leo Duhaime                    副总裁                  男          无固定期限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4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性别
             1                  余平                        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                    男
             2        Gabriel Gollegos Lopez           精进北美电力电子、电机控制执行总经理             男
             3        Jian wen Li(李建文)                       机械传动部执行总监                    男
             4       Jing chuan Li(李景川)                          北美电机技术总监                  男

        (五)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不存在直接持股情形,其间接持有发行人权益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          职务及亲属关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例                    备注                 限售期
  名                系                (万股)
                                          6,898.07                15.58%      通过北翔新能源间接持股
                                            939.12                    2.12%    通过赛优利泽间接持股
            董事、总经理、
 余平                                                                                                         36 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41.63                    0.09%    通过安胜恒永间接持股
                                                                              通过 Best E-Drive 间接持
                                                3.49                  0.01%
                                                                                         股
于清滢            余平配偶                   69.68                    0.16%   通过北翔新能源间接持股          36 个月
Wen Jian    董事、财务总
                                            255.17                    0.58%    通过杰亿百安间接持股           36 个月
   Xie      监、董事会秘书
 Jeffrey
 Chien              董事                           -                      -               -                      -
 Chuen


                                                           2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Chi(季
淳钧)
             Jeffrey Chien
 钱洁      Chuen Chi(季            25.25        0.06%   通过蔚度投资间接持股      12 个月
              淳钧)配偶
             Jeffrey Chien
魏春梅     Chuen Chi(季             0.91        0.00%   通过蔚度投资间接持股      12 个月
           淳钧)配偶母亲
曹剑飞           董事                   -            -            -                    -
 王军            董事                4.90        0.01%   通过超越摩尔间接持股      12 个月
刘立群         独立董事                 -            -            -                    -
 吴颖          独立董事                 -            -            -                    -
张旭明         独立董事                 -            -            -                    -
                                    19.73        0.04%   通过腾茂百安间接持股      36 个月
李振新       监事会主席
                                    11.32        0.03%   通过安胜恒永间接持股      36 个月
何祥利           监事                   -            -            -                    -
                                     4.47        0.01%   通过杰亿百安间接持股      36 个月
                                   0.0001   0.0000002%   通过安胜恒永间接持股      36 个月
                                   0.0001   0.0000002%   通过杰亿恒永间接持股      36 个月
刘文静           监事
                                   0.0001   0.0000002%   通过腾茂百安间接持股      36 个月
                                   0.0001   0.0000002%   通过赛优利泽间接持股      36 个月
                                   0.0001   0.0000002%   通过杰亿利泽间接持股      36 个月
 杨葵           副总裁             201.01        0.45%   通过腾茂百安间接持股      36 个月
李玉权          副总裁              95.00        0.21%   通过安胜恒永间接持股      36 个月
Michael
   Leo          副总裁             115.30        0.26%   通过安胜恒永间接持股      36 个月
Duhaime
 Gabriel
Gollegos    核心技术人员            44.67        0.10%   通过安胜恒永间接持股      36 个月
 Lopez
Jian wen
Li(李建    核心技术人员            75.00        0.17%   通过杰亿百安间接持股      36 个月
   文)
   Jing
chuan Li
 (李景     核心技术人员            32.94        0.07%   通过安胜恒永间接持股      36 个月
   川)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
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的情况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为腾茂百安、安胜恒永、赛优利泽、杰亿利泽、杰亿
恒永、杰亿百安。

       1、腾茂百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腾茂百安直接持有发行人 2.12%的股份,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菏泽腾茂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5日
 出资额:                  144,267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202室
 股东构成:                晏丽华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腾茂百安的出资和收益权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普通合伙人、执
   1           晏丽华                   29,589.00                   -
                                                                        行事务合伙人
   2           刘文静                   54,510.00             0.00%       有限合伙人
   3            郝锋                        4,249.00          3.73%       有限合伙人
   4            张浩                        3,999.00          3.51%       有限合伙人
   5           王海斌                       2,950.00          5.31%       有限合伙人
   6           邵奎柱                       2,696.00          2.85%       有限合伙人



                                               2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7           琚龙玉            2,671.00          2.34%   有限合伙人
   8            杭峰             2,651.00          2.38%   有限合伙人
   9           谷冬平            2,400.00          2.10%   有限合伙人
   10          祁泾平            2,121.00          1.90%   有限合伙人
   11          马文宇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2           冯哲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3          鲁益豪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4           张杨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5          王国红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6           闫肃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7           云朱             1,6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18           蒋玮             1,6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19          樊惠燕            1,6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20           张良             1,6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21          安日辉            1,6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22          李艳波            1,600.00          1.40%   有限合伙人
   23          齐丹丹            1,2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24          王伟伟            1,2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25          张军辉            1,2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26          孙鹏洋            1,2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27           叶晓               897.00          5.32%   有限合伙人
   28           李金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29          周林聪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30           柳超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31          张淑衡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32          索宝龙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33          贾晋杰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34          刘聪瑜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35           栗放               800.00          0.70%   有限合伙人
   36          黄莹印              600.00          0.53%   有限合伙人
   37           高威               400.00          0.35%   有限合伙人
   38          张彩魁              400.00          0.35%   有限合伙人
   39          李振新              326.00          2.10%   有限合伙人


                                     2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40            刘天骄                       200.00                  3.81%        有限合伙人
   41            杨善会                       200.00                  3.81%        有限合伙人
   42             张雪                        190.00                  0.17%        有限合伙人
   43             王锋                        175.00                  3.33%        有限合伙人
   44             徐强                        142.00                  5.95%        有限合伙人
   45             杨葵                        101.00                21.4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44,267.00               100.00%              -
注:张彩魁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离职,齐丹丹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离职,索宝龙已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离职,柳超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离职,黄莹印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离职,栗放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离职,祁泾平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离职。根据腾茂百安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人离职的,其持有的
合伙企业份额应当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由此导致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由发行人的人
力资源部门进行内部登记,办理内部登记后,原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人将不再享有对应的合伙企业份
额的权益。目前发行人已经就该等事项办理人力资源部门内部登记,因此,张彩魁、齐丹丹、索宝龙、柳
超、黄莹印、栗放、祁泾平已不再享有对应的腾茂百安出资份额的权益。
根据腾茂百安合伙协议,腾茂百安有权定期集中办理内部登记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相关的工商登记,具体
集中办理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离职所涉出资份额变动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刘文静作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代表在董事会确定全体被激励对象份额前代全体被激励对象在腾茂百安持有权
益,但其个人在腾茂百安享有的发行人的收益权对应持有精进电动股数为 1 股。因此,刘文静在腾茂百安
收益权比例为 0.00001%。

       2、安胜恒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安胜恒永直接持有发行人 2.12%的股份,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菏泽安胜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5日
 出资额:                  161,07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207室
 股东构成:                晏丽华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安胜恒永的出资和收益权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普通合伙人、执
   1             晏丽华                     29,589.00                       -
                                                                                  行事务合伙人
   2             刘文静                     54,510.00                 0.00%        有限合伙人
               Michael Leo
   3                                        13,998.00                12.28%        有限合伙人
                Duhaime
   4             李玉权                     11,533.00                10.12%        有限合伙人
   5             李红旗                       8,987.00                9.51%        有限合伙人
             William Francis
   6                                          5,999.00                5.26%        有限合伙人
                Cockrum

                                                 2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Gabriel Gallegos
   7                                        4,494.00               4.76%        有限合伙人
                 Lopez
   8         HishamYounis                   3,999.00               3.51%        有限合伙人
          Jing chuan Li(李景
   9                                        3,999.00               3.51%        有限合伙人
                  川)
   10            邵百鸣                     3,200.00               2.81%        有限合伙人
   11            段建刚                     2,400.00               2.10%        有限合伙人
   12            王瑞琨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3        JayadevaReddy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4            张利军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5            刘传康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6            刘家栋                     2,000.00               1.75%        有限合伙人
   17            李振新                     1,374.00               1.21%        有限合伙人
   18             仲昊                      1,2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19            王彦昊                     1,2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20             陈蕊                      1,200.00               1.05%        有限合伙人
   21    KhambatyYusufFeroz                 1,000.00               0.88%        有限合伙人
   22             徐昕                        600.00               0.53%        有限合伙人
   23            周芃儒                       400.00               0.35%        有限合伙人
   24            孙春梅                       375.00               7.13%        有限合伙人
   25             黄娟                        250.00               4.76%        有限合伙人
   26             余平                        233.00               4.43%        有限合伙人
   27             黄瑜                        200.00               3.81%        有限合伙人
   28            郝同和                       150.00               2.85%        有限合伙人
   29            刘显朋                        94.00               1.78%        有限合伙人
   30             陈晖                         63.00               1.19%        有限合伙人
   31            杨希贤                        13.00               2.85%        有限合伙人
   32             李群                         12.00               2.4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61,072.00              100.00%             -
注:张利军已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离职,JayadevaReddy 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去世(北美时间),邵百
鸣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离职,王彦昊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离职。根据安胜恒永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
合伙人离职、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应当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由此导致的
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由发行人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内部登记,办理内部登记后,原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
人将不再享有对应的合伙企业份额的权益。目前发行人已经就该等事项办理人力资源部门内部登记,因此,
张利军、JayadevaReddy、邵百鸣、王彦昊已不再享有对应的安胜恒永出资份额的权益。




                                               2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安胜恒永合伙协议,安胜恒永有权定期集中办理内部登记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相关的工商登记,具体
集中办理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离职所涉出资份额变动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刘文静作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代表在董事会确定全体被激励对象份额前代全体被激励对象在安胜恒永持有权
益,但其个人在安胜恒永享有的发行人的收益权对应持有精进电动股数为 1 股。因此,刘文静在安胜恒永
收益权比例为 0.00001%。

       3、赛优利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赛优利泽直接持有发行人 2.12%的股份,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出资额:                  113,688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301室
 股东构成:                余平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赛优利泽的出资和收益权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普通合伙人、执
   1             余平                   29,589.00             100.00%
                                                                          行事务合伙人
   2           刘文静                   54,510.00               0.00%       有限合伙人
   3           于清滢                   29,589.00               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13,688.00             100.00%
注:刘文静作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代表在董事会确定全体被激励对象份额前代全体被激励对象在赛优利泽持
有权益,但其个人在赛优利泽享有的发行人的收益权对应持有精进电动股数为 1 股,因此,刘文静在赛优
利泽的出资额超过余平,但收益权比例为 0.00001%。于清滢的出资额等于余平系出于赛优利泽合伙事务
的决策安排,但其非发行人员工,未享有发行人的收益权。

       4、杰亿利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杰亿利泽直接持有发行人 1.29%的股份,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菏泽杰亿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出资额:                  99,838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208室
 股东构成:                潘靖莹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杰亿利泽的出资和收益权情况如下:




                                             2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普通合伙人、执
   1           潘靖莹               10.00                -
                                                             行事务合伙人
   2           刘文静           49,990.00          0.00%       有限合伙人
   3            陈凯             3,999.00          5.76%       有限合伙人
   4           刘许峰            3,074.00          4.63%       有限合伙人
   5           张耀洪            2,898.00          4.44%       有限合伙人
   6            冯寅             2,400.00          3.46%       有限合伙人
   7            邢伟             2,000.00          2.88%       有限合伙人
   8           桂刘明            2,000.00          2.88%       有限合伙人
   9           朱怀焕            2,000.00          2.88%       有限合伙人
   10          成丽芳            1,825.00          3.37%       有限合伙人
   11          冯春爽            1,600.00          2.30%       有限合伙人
   12           韩磊             1,600.00          2.30%       有限合伙人
   13          袁耀明            1,600.00          2.30%       有限合伙人
   14          凌远文            1,600.00          2.30%       有限合伙人
   15          张玉磊            1,600.00          2.30%       有限合伙人
   16          周东升            1,600.00          2.30%       有限合伙人
   17          庹瑞锐            1,575.00          2.27%       有限合伙人
   18          张明辉            1,450.00          9.54%       有限合伙人
   19          余志明            1,450.00          9.54%       有限合伙人
   20          晏丽华            1,296.00          1.87%       有限合伙人
   21          王连新            1,2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2           刘莉             1,2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3           比利             1,2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4          赵宏超            1,2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5           王易             1,2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6           吴波               899.00          1.56%       有限合伙人
   27          聂钏奔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28          丁剑锋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29           李琳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30          杨敏思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31           林芳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32          蔡春霞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2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33             张雪                         610.00                 0.88%        有限合伙人
   34            莫宗强                        600.00                 0.86%        有限合伙人
   35            李亚飞                        449.00                 0.78%        有限合伙人
   36            钟孟雄                        449.00                 0.78%        有限合伙人
   37             那鹏                         317.00                 0.55%        有限合伙人
   38            于业鹏                        125.00                 3.90%        有限合伙人
   39            张振军                         22.00                 7.8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99,838.00               100.00%              -
注:杨敏思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离职,陈凯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离职,丁剑锋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离
职,吴波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离职,凌远文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离职。刘莉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离
职。根据杰亿利泽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人离职的,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应当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
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由此导致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由发行人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内部登记,办理内部登
记后,原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人将不再享有对应的合伙企业份额的权益。目前发行人已经就该等事项
办理人力资源部门内部登记,因此,杨敏思、陈凯、丁剑锋、吴波、凌远文、刘莉已不再享有对应的杰亿
利泽出资份额的权益。
根据杰亿利泽合伙协议,杰亿利泽有权定期集中办理内部登记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相关的工商登记,具体
集中办理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离职所涉出资份额变动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刘文静作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代表在董事会确定全体被激励对象份额前代全体被激励对象在杰亿利泽持有权
益,但其个人在杰亿利泽享有的发行人的收益权对应持有精进电动股数为 1 股。因此,刘文静在杰亿利泽
收益权比例为 0.00001%。

        5、杰亿恒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杰亿恒永直接持有发行人 1.29%的股份,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菏泽杰亿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出资额:                  83,141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201室
 股东构成:                晏丽华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杰亿恒永的出资和收益权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普通合伙人、执
    1            晏丽华                         10.00                       -
                                                                                 行事务合伙人
    2            刘文静                     49,990.00                 0.00%        有限合伙人
    3            贺慧斌                      3,049.00                 4.53%        有限合伙人
    4            刘艳蓉                      2,840.00                 4.29%        有限合伙人
    5             邵鑫                       2,050.00                 4.45%        有限合伙人



                                                 2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6           张亮亮            1,936.00         10.41%   有限合伙人
   7           蒋守云            1,824.00          2.70%   有限合伙人
   8           亢小平            1,824.00          2.70%   有限合伙人
   9           裴正强            1,650.00          3.87%   有限合伙人
   10          王学良            1,637.00          3.48%   有限合伙人
   11          凌新亮            1,625.00          3.09%   有限合伙人
   12           仲凯             1,625.00          3.09%   有限合伙人
   13          侯维斌            1,449.00          2.22%   有限合伙人
   14          段玉朋            1,250.00          3.29%   有限合伙人
   15          杨昌祺            1,250.00          3.29%   有限合伙人
   16           张淼             1,2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17           刘欣             1,075.00          3.79%   有限合伙人
   18          靳海涛            1,037.00          2.61%   有限合伙人
   19          国林啸            1,037.00          2.61%   有限合伙人
   20          王二喜              850.00          2.72%   有限合伙人
   21          杨怀永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22          吴尧尧              800.00          1.15%   有限合伙人
   23           周耀               675.00          3.21%   有限合伙人
   24          李彦国              600.00          0.86%   有限合伙人
   25           孙凯               400.00          0.58%   有限合伙人
   26           王婷               150.00          4.69%   有限合伙人
   27           李敬               1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28          熊双全              1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29          王永炜              1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30          曾庆光               75.00          2.35%   有限合伙人
   31          潘靖莹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32          张新明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33           于建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34           那鹏                20.00          0.04%   有限合伙人
   35           朱磊                18.00          2.35%   有限合伙人
   36          袁兴莲               11.00          3.91%   有限合伙人
   37           索鑑                 9.00          3.1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3,141.00        100.00%       -


                                     2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李敬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去世,侯维斌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离职。根据杰亿恒永合伙协议的约定,
有限合伙人离职、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应当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由此导
致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由发行人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内部登记,办理内部登记后,原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
合伙人将不再享有对应的合伙企业份额的权益。目前发行人已经就该等事项办理人力资源部门内部登记,
因此,李敬已不再享有对应的杰亿恒永出资份额的权益。
根据杰亿恒永合伙协议,杰亿恒永有权定期集中办理内部登记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相关的工商登记,具体
集中办理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离职所涉出资份额变动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刘文静作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代表在董事会确定全体被激励对象份额前代全体被激励对象在杰亿恒永持有权
益,但其个人在杰亿恒永享有的发行人的收益权对应持有精进电动股数为 1 股。因此,刘文静在杰亿恒永
收益权比例为 0.00001%。

        6、杰亿百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杰亿百安直接持有发行人 1.29%的股份,其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菏泽杰亿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26日
 出资额:                  77,681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福州路2868号7号楼A302室
 股东构成:                潘靖莹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杰亿百安的出资和收益权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普通合伙人、执
    1             潘靖莹                         10.00                     -
                                                                                 行事务合伙人
    2             刘文静                     49,990.00                0.78%       有限合伙人
            WenJianXie(谢文
    3                                        12,874.00              44.66%        有限合伙人
                  剑)
    4      JianwenLi(李建文)                7,990.00              13.13%        有限合伙人
    5             晏丽华                      1,629.00                6.08%       有限合伙人
    6             张孝锋                      1,237.00                2.90%       有限合伙人
    7             徐如伟                      1,123.00                1.95%       有限合伙人
    8             贾景国                        674.00                1.17%       有限合伙人
    9               史琳                        562.00                0.98%       有限合伙人
   10               费然                        449.00                0.78%       有限合伙人
   11             徐明谈                        449.00                0.78%       有限合伙人
   12             孙茂坚                        250.00                1.17%       有限合伙人
   13             马冬阳                         75.00                2.35%       有限合伙人
   14             黄剑湘                         50.00                1.56%       有限合伙人
   15             刘运乾                         50.00                1.56%       有限合伙人



                                                3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元)          收益权比例           合伙人身份
   16             韩振亚                         50.00               1.56%       有限合伙人
   17              郝斌                          38.00               1.17%       有限合伙人
   18       Yi Cheng(郑毅)                     37.00              12.90%       有限合伙人
   19              何健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20             王小红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21             王玉巧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22             邓红敏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23             张清路                         25.00               0.78%       有限合伙人
   24              郑歆                          13.00               0.39%       有限合伙人
   25             张国富                            6.00             0.2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7,681.00             100.00%
注:马冬阳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离职,孙茂坚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离职。根据杰亿百安合伙协议的约
定,有限合伙人离职的,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应当一次性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由此导致
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由发行人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内部登记,办理内部登记后,原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合
伙人将不再享有对应的合伙企业份额的权益。目前发行人已经就该等事项办理人力资源部门内部登记,因
此,马冬阳、孙茂坚已不再享有对应的杰亿百安出资份额的权益。
根据杰亿百安合伙协议,杰亿百安有权定期集中办理内部登记的合伙企业份额变化相关的工商登记,具体
集中办理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员工离职所涉出资份额变动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刘文静作为发行人在职员工代表在董事会确定全体被激励对象份额前代全体被激励对象在杰亿百安持有权
益,但其个人在杰亿百安享有的发行人的收益权对应持有精进电动股数为 44,664 股。因此,刘文静在杰亿
百安收益权比例与出资额不匹配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期情况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腾茂百安、杰亿利泽、杰亿恒永、杰亿百安遵循“闭环原
则”:腾茂百安、杰亿利泽、杰亿恒永、杰亿百安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的锁定期。发行人上市前及上市后的
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
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
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腾茂百安、杰亿利泽、杰亿恒永、杰
亿百安不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无需至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程
序。

     腾茂百安、杰亿利泽、杰亿恒永、杰亿百安对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安胜恒永、赛优利泽存在与发行人无劳动关系的有限合
伙人持有份额的情况,不遵循“闭环原则”。安胜恒永、赛优利泽不属于私募股
权基金,无需至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程序。

     安胜恒永、赛优利泽对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一)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程序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期
权计划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期权
计划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本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
款所述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
第 10.4 条的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3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计划》第五章规定了股票期权的
       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与行权条件,对激励对象终止行权的情形予以了明
       确;第八章对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股票期权
       的生效程序、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综上,《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终止
       行权、实施程序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为 13.13 元/股,确定原则为不低于最近一次
       投资者增资的交易价格。

            4、授予股票期权总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511,111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67%。

            据此,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公司上市
       前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 15%,且未设置预留权益。

            5、等待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55 个月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6、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满 55 个月后分三批行权,每批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的 1/3、1/3、1/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
       对象可就每一批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批行权,每批次生效期权行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每批次的可行权日起算,在适用的情况下,如遇非交易日的,则顺
       延至非交易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后一批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批行权期
       的届满日。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一次行权期              第二次行权期           第三次行权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   (2027年1月1日至
激励
         授予日               月31日)                12月31日)         2027年12月31日)
对象
                         行权          锁定        行权          锁定     行权        锁定
                         数量          要求        数量          要求     数量        要求


                                                3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       (假设T1日           (股)        (假设T2     (股)     (假设T3
                                       行权)                           日行权)                日行权)
         2020年6
余平                   9,837,037       T1+36月           9,837,037      T2+36月     9,837,037   T3+36月
          月1日
       注:若公司后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所涉及
       的行权价格以及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7、锁定承诺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时点为公司上市后,则:(1)激励对象在公司
       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 3 年内不得减持;(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
       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8、行权条件

            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时,公司方可依据约定的 1/3、1/3、1/3 生效对应批
       次的激励。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期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80%
             (自2025年1月1日始)
                 第二次行权期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100%
             (自2026年1月1日始)
                 第三次行权期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不低于120%
             (自2027年1月1日始)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3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
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款规定情形
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

     发行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不低于最近一次投资者
增资的交易价格确定。

(四)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平,自公司设立以来,
余平一直是公司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对精进电动的生产、经营、战略发展
方向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余平系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研发方
向、产品规划、客户挖掘、市场拓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对公司未来业绩
具有主要贡献,承担主要责任。本次激励计划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激励
对象与公司共同发展,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



                                     3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期权激励计划
       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

             发行人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制权
       未因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而发生变更。

       (五)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由于本次期权激励授予价格与每股公允价值相等,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在实
       施当期及以后各年均不会产生股份支付费用。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42,666,667 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新股 147,555,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
       安排老股转让,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自上市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9,677,522     15.74%    69,677,522     11.81%    36个月

诚辉国际有限公司                        60,263,177     13.61%    60,263,177     10.21%    12个月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40,747,975     9.21%     40,747,975     6.90%     12个月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8,095,239     8.61%     38,095,239     6.45%     12个月
限合伙)
上海理成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948,377     7.67%     33,948,377     5.75%     12个月

方腾集团有限公司                        28,655,159     6.47%     28,655,159     4.85%     12个月
VV Cleantech (HK) Limited               23,458,808     5.30%     23,458,808     3.97%     12个月

CEF EMC Holdings Limited                19,005,970     4.29%     19,005,970     3.22%     12个月
拉萨知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6,842,032     3.80%     16,842,032     2.85%     12个月

Best E-Drive L.P.                       15,562,417     3.52%     15,562,417     2.64%     36个月
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1,283,652     2.55%     11,283,652     1.91%     12个月
伙)
菏泽腾茂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391,250     2.12%      9,391,250     1.59%     36个月
菏泽安胜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391,250     2.12%      9,391,250     1.59%     36个月

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391,250     2.12%      9,391,250     1.59%     36个月

FNOF Powertrain Limited                  8,880,853     2.01%      8,880,853     1.50%     12个月


                                             3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自上市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之日起)
中金佳泰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7,619,048      1.72%       7,619,048      1.29%     12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菏泽杰亿利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720,351      1.29%       5,720,351      0.97%     36个月

菏泽杰亿恒永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714,367      1.29%       5,714,367      0.97%     36个月
菏泽杰亿百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713,214      1.29%       5,713,214      0.97%     36个月
FG VENTURE BJJJ LIMITED                     4,440,379      1.00%       4,440,379      0.75%     12个月
共青城华德捷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210,439      0.95%       4,210,439      0.71%     12个月
合伙)
北京华胜天成低碳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
                                            3,886,751      0.88%       3,886,751      0.66%     12个月
限合伙)
上海理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94,035      0.72%       3,194,035      0.54%     12个月
混沌投资有限公司                            2,388,790      0.54%       2,388,790      0.40%     12个月
合肥福源恒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137,581      0.48%       2,137,581      0.36%     12个月
伙)
上海龙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2,761      0.38%       1,692,761      0.29%     12个月
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54,020      0.31%       1,354,020      0.23%     12个月
合伙)
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司                         -           -    19,182,150      3.25%     12个月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    19,182,150      3.25%     12个月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4,426,650      0.75%     24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5,141,782      0.87%        6个月
                   小计                   442,666,667    100.00%     490,599,399     83.1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99,622,268     16.88%         无
小计                                                 -           -    99,622,268     16.88%         无
                   合计                   442,666,667    100.00%     590,221,667    100.00%          -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及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

       (一)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持股比     限售期限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例       (自上市
        号                                                 (股)
                                                                          (%)      之日起)
        1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9,677,522     11.81%     36个月
        2    诚辉国际有限公司                               60,263,177     10.21%     12个月
        3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40,747,975      6.90%     12个月


                                                3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股比       限售期限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例         (自上市
 号                                                  (股)
                                                                     (%)        之日起)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                                                    38,095,239       6.45%      12个月
      合伙)
 5    上海理成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948,377       5.75%      12个月
 6    方腾集团有限公司                                28,655,159       4.85%      12个月
 7    VV Cleantech (HK) Limited                     23,458,808       3.97%      12个月
 8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19,182,150       3.25%      12个月
 9    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司                    19,182,150       3.25%      12个月
 1
      CEF EMC Holdings Limited                        19,005,970       3.22%      12个月
 0
                         合计                        333,210,557     56.46%          -

(二)本次发行后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

                                             持股数量
 序                                                                  表决权数      表决权
                  股东名称                            特别表决
 号                                     普通股                         量          比例
                                                        权股份
  1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69,677,522    696,775,220    57.24%
  2    诚辉国际有限公司                60,263,177               -    60,263,177     4.95%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香港)投资
  3                                    40,747,975               -    40,747,975     3.35%
       有限公司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                                    38,095,239               -    38,095,239     3.13%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理成赛鑫投资管理中心(有
  5                                    33,948,377               -    33,948,377     2.79%
       限合伙)
  6    方腾集团有限公司                28,655,159               -    28,655,159     2.35%
  7    VV Cleantech (HK) Limited     23,458,808               -    23,458,808     1.93%
  8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19,182,150               -    19,182,150     1.58%
  9    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司    19,182,150               -    19,182,150     1.58%
 10    CEF EMC Holdings Limited        19,005,970               -    19,005,970     1.56%
                  合计                282,539,005 69,677,522        979,314,225    80.45%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47,555,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按四舍
五入方式精确到分数小数点后两位,精确到分数小数点后四位为 24.9999%),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266,5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2,790,95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9.00%。初始战略


                                        3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75,550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参与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最终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0%,即 4,426,650 股。

     3、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

     1、投资主体及获配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相关认购金额合计
531,303,354.28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发行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配售结
果如下: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        限售期
                             获配数量
        投资者全称                            (元,不含佣       纪佣金            限
                             (股)
                                                  金)          (元)          (月)
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限公
                             19,182,150      264,330,027.00   1,321,650.14         12
             司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
                             19,182,150      264,330,027.00   1,321,650.14         12
             司


                                        3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        限售期
                           获配数量
        投资者全称                          (元,不含佣       纪佣金            限
                           (股)
                                                金)          (元)          (月)
            合计           38,364,300      528,660,054.00   2,643,300.28         -

     2、限售期限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47,555,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13.7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市盈率

     不适用。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38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4 元/股。(根据 2020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07 元/股。(根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3,330.7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473.69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B1147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止,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90,221,667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590,221,667 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为 17,857.10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15,716.80
 会计师费用                                                              930.00
 律师费用                                                                675.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01.33
注:发行费用总额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费用概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根据本次发行的
验资报告,计入发行费用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有所减少所致。公司原预估的发行手续费
用及其他中的登记费用金额为 48.02 万元,因科创板股票初始登记费减半收取,故实际登记
费用较之前减少 24.01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473.69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68,220 户。


十二、发行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2,790,95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9.00%。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96,722,234,0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4,682.18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1,134,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218908%,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1,101,463 股,放弃认购数量 32,537 股。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3,630,05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73,630,050 股,
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2,537
股。




                                      4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9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
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348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
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上市后
2021 年半年度与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同比变动
  流动资产(万元)                    82,886.16         92,039.01       -9.94%
  流动负债(万元)                   122,147.61         90,285.63      35.29%
  总资产(万元)                     164,570.25        155,650.04       5.7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83.23             64.67      18.5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7,606.33         54,986.74      -49.79%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62              1.24      -49.79%
  (元/股)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同比变动


                                     4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总收入(万元)                   47,799.41       37,266.41       28.26%
  营业利润(万元)                    -28,274.06       -16,109.29      -75.51%
  利润总额(万元)                    -27,741.28       -27,520.71       -0.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27,849.57       -27,434.71       -1.51%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1,422.03       -17,655.75      -77.97%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69       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71           -0.44      -61.33%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44          -34.80      -32.6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76.09          -22.39      -53.70%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87.61      -10,320.12       16.79%
  (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19           -0.23       16.79%
  额(元)
注:1、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 年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21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 122,147.61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35.29%,
主要是因为 2021 年 1-9 月公司新增了短期借款所致。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较 2020 年末下降 49.79%,主要系 2021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为-27,849.57 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为 47,799.4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8.26%,
主要是因为:①2020 年 1-9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及部分客户导入竞争性供应商,
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收入较低,2021 年 1-9 月,新冠疫情的影响已基
本消退,同时公司部分配套车型进入量产爬坡阶段,导致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
动系统收入同比增长较多;②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其他业务收入 9,225.28
万元,同比大幅增长,主要来自于公司子公司金泽租赁向菏泽公共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销售的中通客车新能源公交车收入。

     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利润-28,274.06 万元,同比下滑 75.51%;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31,422.0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7.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为-0.71 元/股,同比下


                                      4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滑 61.33%。主要系①2020 年 1-9 月,发行人为菲亚特克莱斯勒新项目的技术开
发如期推进,发行人确认了较高金额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随着菲亚特克莱
斯勒新项目前期主要开发工作完成交付,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技
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及占比下降较多,使得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下降;
②由于受到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原材料价格阶段性快速上涨等因素影响,
2021 年 1-9 月电驱动系统预计毛利率仍为负,但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新能源汽
车电驱动系统收入增长较多,使得亏损金额的绝对值有所扩大。

     2021 年 1-9 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下滑 32.64%和 53.70%,主要系 2021 年 1-9 月公司仍处于较大
幅度亏损状态且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下滑所致。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有所好转,主要系 2021 年
1-9 月,随着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收入的销售金额回升,公司下游客户回款情
况整体好转。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
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
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
 公司之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
 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1040160001341311
                                  京分行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   100589000150002403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0058900015000241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890491086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广场支行           11090890491089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110944759510703
                                  京长安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1340100100209951
                                  京东四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精进电动科技(菏泽)有限公司                             321340100100210523
                                  京东四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908904910118
                                  海新客站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                            121912867710707
                                  海新客站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004696076
                                  京分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例,协议
的主要内容为:


                                       4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甲方: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1040160001341311 ,截至2021年 9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零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研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及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因甲方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融资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在甲方于科创板上市
募集时,甲方将上述《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研发及试验中心升级
项目》项目款(即4亿元人民币)存至上述专户中, 如果甲方最终实际上市募集
资金规模发生变化,各募投项目规模将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合规和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4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楠、柴奇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4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4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公司之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客站支行签署为例,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及“公司”)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及“精进百思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客站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其中,信息
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精进百思特。甲方(精
进百斯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12867710707,截至2021年9月10日,专户余额为 零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户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因甲方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融资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在甲方于科创板上市
募集时,甲方将上述《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项目款(即2.3亿元人民币)
存至上述专户中, 如果甲方最终实际上市募集资金规模发生变化,各募投项目规
模将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合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5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楠、柴奇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联系人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联系人。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5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北京市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5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精进电动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
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许楠、柴奇志

     项目协办人:林轶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信、吴思航、方舟、顾政昊、沈迪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许楠,联系电话:18600012439

     保荐代表人柴奇志,联系电话:13910165862




                                    5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许楠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研究生学历,保
荐代表人,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
计算机工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10 年,曾参与或主持麦趣
尔 IPO、新中基非公开发行、新疆众和非公开发行、麦趣尔非公开发行、润欣
科技非公开发行等保荐业务项目,主持蓝色光标收购蓝瀚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主持多个公司改制、辅导等工作。

     柴奇志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
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余年,曾主持或参与北辰实业 2006 年 H 回 A、金钼股
份 2009 年 A 股 IPO、陕西煤业 2014 年 A 股 IPO 等 IPO 项目,中铁二局 2007 年
非公开发行、海油工程 2008 年非公开发行、金达威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等非公开
发行项目,国电电力 2008 年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项目。




                                     5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余平及其控制企业赛优利泽、Best E-Drive 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
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
遵守上述规定。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
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
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企业/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本人应将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5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对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所持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发行价。

     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
期限等;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低于 5%以下的除外。

     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亦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发行人其他员工持股平台的承诺



                                   5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杰亿利泽、杰亿恒永、杰亿百安、腾茂百安、安胜恒永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
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上述规
定。

     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
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发行价。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
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杰亿利泽、杰亿恒永、杰亿百安、腾茂百安补充承诺: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除适用法律、证券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外,同时将遵守“闭环原则”,在公司上市前及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人员,只能向员
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前述 36 个月期满
后,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人员,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三)董事、监事、高管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 Wen Jian Xie(谢文剑)出具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份”)。在公
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首发
前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5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承诺亦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发行人董事王军出具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份”)。在公司实现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
行价。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5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仍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承诺亦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发行人监事李振新、刘文静出具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份”)。在公
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首发
前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承诺亦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杨葵、李玉权、Michael Leo Duhaime 出具承诺如下:


                                    6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份”)。在公
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首发
前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承诺亦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四)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承诺

     除余平外的 Gabriel Gallegos Lopez、Jianwen Li(李建文)、Jingchuan Li(李
景川)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出具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

                                      6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份”)。在公
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首发
前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对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所持
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
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
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
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
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遵守上述约定。

     上述承诺亦不会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五)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
诺

     发行人股东诚辉国际、中信产业、超越摩尔、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
驰投资、方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德丰杰龙升、VV Cleantech 及其
一致行动人蔚度投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6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
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配售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
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遵守上述规定。”


(六)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遵守上述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余平、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
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情况。

     当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价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可终止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应按如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上述优先顺序位相关
主体未能按照本承诺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

                                   6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
进行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
稳定股价。

     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
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原则
上不得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每 12 个月
内回购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回购的股份应予以注销。

     通过实施股份回购,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回购股份的决议、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
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单次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年初至审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单一年度内累计用
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年初至审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董
事会会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通过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

                                   6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以稳定股价。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
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年初至审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
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和税后薪酬总
额的 20%,单一年度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年初至审
议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
(如有)和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在未来三年内选举或聘任新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为实现稳定股价目的,公司回购股份和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
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
或增持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回购的实施程序

     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
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6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案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程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应在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其增持前 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
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
完毕。

     四、关于相关当事人违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及承诺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6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及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企业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如公司被认定欺诈发行时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作出承诺;存在老股配售的,
实施配售的股东还应当承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因本企业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余平承诺:

     “发行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如发行人被认定欺诈发行时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作出承诺;存在老股配售
的,实施配售的股东还应当承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6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运
用、保证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增强未来收益以及未来回报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
下: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
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
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围绕现有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的主营业务,持续投入研发,不断
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获取境内外客户的认可。同时,公司将对行业内的技术
发展趋势保持密切关注,努力维持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先地位。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后,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
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盈利能
力。



                                     6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
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余平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7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把回报股东事宜制度化、长效化,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与长期支持,培育长期
投资者。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以及股东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等内部规定实施利润分配。”


六、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余平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1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
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
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企业/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企业/本人将严
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
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



                                  72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该等裁判、决定。”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
技术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实际控制人余平及其控制企业赛优利泽、
Best E-Drive、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
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导致
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予以赔偿。

     2、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
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因未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
发行人所有。

     3、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能
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
况和原因;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完全履行该等承
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如有);若被监管机关认定
存在赔偿责任,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应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4、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


                                  7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
诺

     发行人股东诚辉国际、中信产业、超越摩尔、理成赛鑫及其一致行动人理
驰投资、方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龙灏投资、德丰杰龙升、VV Cleantech 及其
一致行动人蔚度投资承诺: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
取如下措施:

     若对于任一承诺,本企业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将采取
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将提请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和原因;
完全履行该等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前,本企业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
致发行人及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
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

     若本企业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
准。”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承担赔偿
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参见本节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
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
项的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评估
机构就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承诺:“若华泰联合证券因精进电动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7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华泰联合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精进电动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泰联合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本公司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
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所在发行人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精进电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签
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7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和实际控制人
余平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承诺:

     “1、本企业(含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
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
何业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
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
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本企业(含下属企业)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业
务的经营主体,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含下属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
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含下属企
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5、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因
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平承诺: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进电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



                                     7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
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
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3、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业务的经营主体,或
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
人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
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6、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实
际损失。”


十、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和实际
控制人余平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北翔新能源承诺:

     “1、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将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减少和避
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

     2、本企业(含下属企业)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地位
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含下属企业)或本企业
(含下属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7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企业(含下属企业)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地
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企业(含下属企业)或本企业(含下属企业)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对于不可避免的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
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并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
商业原则,在与公司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且关
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亦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

     5、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企业(含下属企业)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
的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
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
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
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平承诺:

     “1、本人将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将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本人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
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

     3、本人现在和将来均不利用自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
谋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对于不可避免的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关

                                   7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
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并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业原则,在与公
司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亦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5、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
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
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
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十一、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支持的承诺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平向公司不可撤销的确认并承诺如
下:“就公司与 SEMIKRON Elektronik GmbH & Co. KG 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
“争议对方”)于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进行的仲裁事
宜,若公司依据中国法律被裁定或公司与争议对方达成和解,从而需向争议对
方支付相关款项,在公司向本人提出借款需求后,本人将同意:向公司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原则上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原
则上不短于一年,具体视公司实际需要而定。”


十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支付与赛米控仲裁事项赔偿资金等款项的
承诺

     2021年1月27日,发行人出具《承诺函》,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发
行人实际需要用于“高中端电驱动系统研发设计、工艺开发及试验中心升级项
目”、“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



                                    7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发行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通过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等方式有效控制资金安全,并承诺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精进电动与
SEMIKRON Elektronik GmbH & Co. KG、SEMIKRO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 Co. KG及赛米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之间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
际货物买卖纠纷仲裁案相关的后续赔偿资金等款项的支付。”


十三、保持北翔新能源的股权稳定性的承诺

     为保持北翔新能源的股权稳定性,余平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亦不会主动变更菏
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后,除受让于清滢所持菏泽北翔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外,如因本人主动变更导致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结构变更,本人同意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享
有的特殊表决权股份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全部转换为普通股份。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本人前述承诺产生冲突
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为保持北翔新能源的股权稳定性,于清滢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本人不向余平以外的其他任何主体
转让或者委托余平以外的其他任何主体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菏泽北
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除向余平转让股权的情形外,亦不会主动变更菏
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后,除向余平转让股权的情形外,如因本
人主动变更导致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本人同意菏泽北
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享有的特殊表决权股份依法履
行相应的程序后全部转换为普通股份。

                                  80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本人前述承诺产生冲突
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十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
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
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
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内
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1
(此页无正文,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2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3
(此页无正文,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2021-9-30                 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2,201,970.36           193,391,744.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923,941.94            16,674,466.39
 应收帐款                                               178,240,897.46           270,844,655.56
 应收款项融资                                            28,085,178.13            31,030,398.00
 预付款项                                                15,540,462.51            18,381,545.2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425,465.85             3,387,916.03
 存货                                                   351,702,061.99           279,772,294.16
 合同资产                                                38,747,167.29            38,437,275.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80,878.00            3,886,826.00
 其他流动资产                                            74,313,552.64            64,582,999.58
 流动资产合计                                           828,861,576.17           920,390,120.4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15,066,320.73           446,916,050.68
 在建工程                                               259,164,745.09           102,137,764.4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72,475,697.18
 无形资产                                                22,325,653.45            14,400,314.5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475,985.48           10,512,88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75,494.59            35,646,374.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56,982.83           26,496,849.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816,840,879.35           636,110,237.68
 资产总计                                              1,645,702,455.52         1,556,500,358.12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9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21-9-30                   2020-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2,348,323.50             222,278,891.2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12,053,278.23             420,101,860.4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25,876,385.65              51,917,999.37
 应付职工薪酬                                                   32,206,923.18           27,056,680.09
 应交税费                                                        2,967,462.63            2,848,132.99
 应付利息                                                         426,678.8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3,634,312.88             169,840,303.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721,211.60            8,650,590.91
 其他流动负债                                                    2,241,534.23                161,797.19
 流动负债合计                                              1,221,476,110.71            902,856,255.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474,154.8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            1,078,092.04
 租赁负债                                                       45,117,383.92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1,074,717.30           14,470,841.51
 递延收益                                                       91,970,941.75           78,753,663.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8,163,042.97             103,776,751.65
 负债合计                                                  1,369,639,153.68          1,006,633,007.0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442,666,667.00             442,666,667.00
 资本公积                                                   895,290,921.40             892,174,424.6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957,570.73           -1,199,744.12
 专项储备                                                       13,522,188.72           12,189,255.49
 盈余公积                                                         899,094.13                 899,094.13
 未分配利润                                               -1,075,357,998.68           -796,862,346.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6,063,301.84             549,867,351.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45,702,455.52          1,556,500,358.12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一、营业收入                                         477,994,109.69       372,664,122.22

     主营业务收入                                     385,741,353.20       367,811,569.51

     其他业务收入                                      92,252,756.49         4,852,552.71

 减:营业成本                                         522,510,893.53       348,712,734.23

     主营业务成本                                     433,874,465.91       345,038,208.14

     其他业务成本                                      88,636,427.62         3,674,526.0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129,690.03        12,202,681.90

     销售费用                                          35,139,279.46        20,522,456.68

     管理费用                                          93,594,880.53        60,604,970.15

     研发费用                                          99,431,589.12        59,230,574.91

     财务费用                                          10,810,908.36         7,412,541.51

     其中:利息费用                                    11,697,703.33         2,270,423.01

           利息收入                                       731,558.89         1,231,404.09

 加:其他收益                                          22,542,632.08        16,666,699.8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90,801.57          -150,992.2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911,773.01       -18,617,737.4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809,260.08       -22,898,634.6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71,848.56           -70,443.5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282,740,636.46      -161,092,945.16

     加:营业外收入                                    16,060,275.08           297,716.70

     减:营业外支出                                    10,732,410.47       114,411,869.3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7,412,771.85      -275,207,097.77

     减:所得税费用                                     1,082,880.76          -860,022.9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8,495,652.61      -274,347,074.82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3             -0.6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3             -0.62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9月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9,460,543.51           364,856,707.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73,717.07             9,899,522.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683,195.21            19,656,139.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4,317,455.79           394,412,368.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3,663,837.50           281,269,215.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5,668,791.45           125,375,928.82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070,224.98            13,347,275.9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790,696.27            77,621,140.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0,193,550.20           497,613,561.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876,094.41         -103,201,192.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1,892,419.56                  2,060.00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2,419.56                  2,06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3,562,960.49           124,093,131.15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562,960.49           124,093,131.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670,540.93          -124,091,071.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0,735,343.61            88,597,434.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511,405.43            16,131,171.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4,246,749.04           104,728,605.1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0,045,422.19            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359,475.32             2,071,562.8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9,591,248.44            67,347,265.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6,996,145.95           119,418,828.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50,603.09           -14,690,222.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50,855.79            -1,898,836.1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046,888.04         -243,881,322.2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2,971,810.05           335,145,703.4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924,922.01            91,264,381.20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8